我國2012年起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納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CF),但監委調查發現,衛福部至今仍只採用醫師所做的「身體功能及結構」鑑定結果,未脫離以「損傷」為焦點的醫療診斷模式,導致有實質需求的身心障礙者,例如單耳或單眼功能障礙者,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格與相關服務,批評衛福部做半套並提出糾正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2007年大幅修正,並自2012年起實施身心障礙者鑑定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等兩項重大新的制度,過去主要由醫生決定16大障礙類別,更改為ICF八大類身心障礙類別(BS碼),並納入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的考量,且非醫生評估而是由醫院組成專業團隊評估;福利部分也得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籌組專業團隊討論。

但監委楊芳婉、王幼玲調查發現,新制上路後,衛福部卻只採用BS碼,也就是只採用醫師所做的「身體功能及結構」鑑定結果,加上身心障礙補助與身心障礙服務的提供是與鑑定結果綁在一起,造成有實質需求的身心障礙者,無法跨過鑑定門檻或限於障礙等級,無法取得所需的福利服務資源,例如單耳或單眼功能障礙者,就是受限於BS碼的門檻,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格與相關服務。

王幼玲說,有研究報告顯示,障礙者是否真的遇上障礙的因素,並非只看疾病跟損害,而是這個疾病跟損害是否導致他們無法平等參與社會,而為了讓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應該要破除環境上的阻礙,還有提供輔具,衛福部應當依法將DE碼納入對障礙等級的判定,並逐步檢討配套,調整依照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補助及服務,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要求的人權模式。

楊芳婉則批評,修法後,我國顯然未脫離以「損傷」為焦點的醫療診斷模式,個別經驗、需求、活動參與、社會環境等因素造成障礙者的障礙狀況,在現階段鑑定制度的執行,形同口號,完全不符合人權,與身權法當初修正目的有極大落差。(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