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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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指出從去年(2019年)八月正式上路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已經出現收費亂象頻傳的迷亂情形,僅以台北市教育局的相關統計為例,已經有3家的準公幼遭到裁罰,違規的內容事項包括有擴大內部空間、教保時間把幼兒帶到相鄰的補習班去上課以及讓家長沒有額外繳費的幼童獨留在教室等觸法行徑,無疑地,該項收費亂象所隱含的一葉知秋意義,會是這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持平來看,上述的觸法行為,早已經是由來已久甚至於根深蒂固,並且無直接關涉到準公幼本身,只是藉由準公共化政策的強力執行,而讓壓力鍋裡的各項不法情事一併爆開,就此而言,除卻是來自於依約規範的行政辦理,以進行相關的懲處外,要如何啟動滾動式修正的調節機制,來讓學齡前的托育或教保服務,得以回歸到正常軌道,否則,魔高一丈的偏鋒行徑,就彷如打地鼠般地,只會讓主管機關疲於奔命和到處善後,畢竟,以利潤為其導向的私立幼兒園,終究謹守的會是將本求利的經營手法,如此一來,私立幼兒園加入以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在某種程度上,當只是披上平價、優質與普及的道德想像,以逕自更為階層深化的市場交易。

就此而言,國家機器與父母家長所覬覦的乃是教保收費的『天花板』,但是,從『樓地板』出發的價格差異組合,對應的除了是業者利潤盤算外,未嘗不也是相中家長們對於成龍成鳳的社會認知基模,以至於出現「幼兒園所補教化」的突兀現象,更遑論於一分錢之於一分貨的對應關係,這本該就是一種亙古不變的供需法則。冀此,一方面政府當可以思索是否提高對於私幼業者的差額補助,並且回歸到合理的經營利得估算;另一方面則是不必過於拘泥在國家機器照顧幼兒的涵蓋比率,而是去正視到從國小附設幼兒園到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幼兒園以迄於私立幼兒園,相互之間所應該要有的基本權益保障及其市場競合機制。

總之,該起的收費亂象情事,當只是冰山的一角,浮游於冰山的會是更多的人性魔鬼,就此而言,商品化的私幼與去商品化的公幼,本來就不應該成為兩相衝突的對峙物,而是有其連續進程與和合差異的演變關係,如此一來,一方面要先加以廓清的便是準公幼的政策定調及其配套措施,畢竟,時下的準公共化幼兒園,就其體質和性質的概念內涵,還是歸屬於供需媒合且在商言商的市場操作,只是,因為準公共化政策使然,而讓這些私立幼兒園被復加上公共性以及去商品化的性質轉化,如此一來,雖然是讓國家機器用以守護學齡前兒童的照顧目標,得以迅速達陣,但是,回到托育或幼教的真實交易,更多的未爆彈,相信只會出現連鎖效應的加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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