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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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在一場2019年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的聯合感恩餐會裡,邀請執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出席盛會,除了細數任內諸如長照、社福等傲人政績外,同時也指出<社會福利基本法>的通過制訂,將會是她勝選之後的『下一任的功課』,對此,除了是針對該項各取所需餐會的有所議論外,關乎到<社會福利基本法>的議題考察,係為一項重要的關注焦點。

基本上,因應於經費金流、專業人才、業務整合、個別立法、法制銜接、權責關係、體制定位等等造成推動社會福利窒礙難行的結構性限制,以祈使一勞永逸的進行結構性解套,所謂<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制定通過,便成為眾所矚目之所在,但是,擺盪在可行性與不可行性之間的<社會福利基本法>,還是有它值得進一步深究的商榷之處,這是因為:

基本上,<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制定主要還是偏屬於法律範疇,就此而言,從向上延伸到規範層次的理念與政策,及其向下擴及到之工具層次的行政與服務輸送,點明出來對於<社會福利基本法>的三讀制定,就絕非是一項單純的立法工程,而是要有從規範到工具的層次轉轍以及涵蓋政經條件的外部環境和整體運作之內部環境的綜融性考量,畢竟,一方面,當代台灣的社會福利理念尚未取得意識形態的光譜共識,再則,攸關到社會福利之於本質、性質的根本定調,在尚未廓清之際,社會福利已然是淪為某種特定意圖抑或侍從福利的工具性操作,如此一來,欠缺綱舉目張的指導方向,<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制定,依舊是無助益於社福願景的藍圖勾勒;連帶地,隨其民主選舉的政黨輪替更迭,更是讓台灣一地的社會福利發展,未能有其相對清晰的運作軌跡,這也會造成基本法一旦通過制定之後,更有可能成為用以擴大社福亂象的幫兇抑或是共犯結構的重要歸因。

事實上,倘若<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制定是必要且迫切的,那麼,相與關聯的變革工程,實為是該項議題的癥結所在,這其中包括:

首先,如何讓包括意識形態與政策綱領成為政黨競爭過程當中,一項重要與良性的公共議題論述,對此,關乎到民主政治的穩健運作,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行政或立法的等權力更迭的選舉結果,而是如何有其責任政治與制衡政治所之於公共議題的理念共識和方向勾勒,以此觀之,台灣社會並沒有隨其當代的民主政治演進,而讓公共議題的論述,更趨理性成熟,反而是淪為政黨政治之於一己少數或特定立場的我執偏見。

其次,就其包括社會安全、社會福利、人群服務以及社會工作等思維內涵,未能充分討論並取得普遍共識之際,因此,攸關到如何藉由<社會福利基本法>以有效架構起未來台灣地區的社會福利藍圖,進而配搭符合當前快速變遷所需要的社會福利制度,這也突顯出來對於該項由上而下之<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立法,所採以審慎作為的因應態度,屬實必要,畢竟,放眼於當前所得替代的年改工程、長期照顧的財政紀律、全民健保的資源配置抑或少子女化的人口海嘯衝擊,已然是讓中長期危機事件的風險(risk)規避,轉變為迫在眉睫之生活難題的各項需求(need)滿足,就此而言,劍及履及就不在於<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強行通過制定,而是能否藉由對於社會福利圖像的勾勒廓清以及需求評估和資源分配的有效確認,來找出從規範到工具、從巨視到微視以迄於從戰略到戰術的務實變革工程。

最後,即使是<社會福利基本法>得以順利三讀通過,而讓社福藍圖願景的推動,有其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的目標管理,但是,侷限於公私協力的權控關係,更是需要包括公益團體在內的多方監督或制衡機制,就此而言,如何保有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的『去政治化』特質以及避免『過度政治化』操作,這也指陳出來台灣地區的社福改革工程,又豈止是<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制定通過,便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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