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資遣老師,不用付資遣費。教育部近日研擬相關草案,規畫年資一年領半個月在職薪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為限,防範私校以減班、調整系所為由,任意資遣教師。今天下午教育部將邀集各界代表開會研商,預計月底可以定案,後年(2021年)元旦正式實施。

目前公教人員被資遣或離職,可領七個月慰助金,但私校教師被資遣,只是結清自身退撫儲金帳戶中的存款,沒有資遣費。立法院今年5月審議教師法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參考勞基法精神,處理私校資遣老師的資遣費問題。教育部長潘文忠也承諾在半年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制度。

根據本報掌握的教育部研擬的草案內容,「資遣慰助金」的給付對象為各級私校編制內教職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給付條件為符合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的規定。

根據草案內容,資遣慰助金的給付標準為,按教職員退撫新制年資計給(2000年1月1日以後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最後在職薪給,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基於擇優不重複原則,如學校有優於此制度的優離給付,從其規定;薪給內涵指本(年功)薪額、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數額。

資遣慰助金的補助對象排除:私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金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以及遴聘年齡逾65歲的校長或專任教師。經費來源由各級私立學校負擔。政府依實際符合給付條件的資遣人數酌予補助。

教育部指出,10月16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5大協進會及5大工會召開「研商公、私立學校教師比照勞動相關法令加發資遣費會議」後決議,考量公務人員及公校教師已有一次加發最高7個月俸(薪)給總額慰助金的規定,相當於資遣費性質,公校部分宜維持現況。

至於私校教師,在會議中教師工會組織均表達應有加發之必要,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則多表達維持現狀。

教育部在今天的會議資料中提到,私校教師退撫制度自2000年起已調整為共同提撥之儲金制度,與勞退新制性質相近。目前在面對資遣員工時,勞退新制要求雇主要發給資遣費,部分私校有類如公校發給優惠退離的設計,但並非全面。

教育部研擬私校教師資遣費制度草案,擬比照勞工領資遣費,年資一年領半個月,最高以發...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