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誼銘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根據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2.0所辦理之「長照知能認證里長」培訓以及授證,將於2019年10月~12月如火如荼的在各縣市舉辦,藉以培養在地深耕的里長相關的長照知能,以便於早期發現需要長照服務的個案需求,並且及早轉介相關資源,從預防端做起,藉此避免更多的長照悲歌發生。鑑此,有關民選里長之公務員身份職權以及對於長照政策推行的責任義務,勢必有其嚴肅探討之必要。

事實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下稱關懷據點)與長照2.0所辦理的「C級巷弄長照站」(以下稱C據點)兩者都兼具有強化社區照顧的功能,相異點則在於C據點主要多出了喘息服務、預防延緩失能之服務,在人力上也會配置有一名專職的照顧服務員,C據點的服務定位上也較偏向於政府給予的長照正式服務。順此必須思考的是,民選里長在辦理C據點時,是否具備有公務員身份之相關成效義務?拿到了長照知能認證後,就能夠順利地強化結合經濟、自然、社會、人力的社區資本?

根據法定的職責,村、里長自屬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也就是說,里長在同為辦理C據點或是關懷據點的民間團體中,是帶有公權力以及政治色彩的,如此一來,不僅有地方派系的鬥爭會影響地方之間權力的角力鬥爭,更有與政黨間在選舉中的共生關係,社區照顧體系中的服務輸送便利性,便淪為一種政治資本凌駕於社區資本惡性循環,而是否取得「長照知能認證里長」的認證,也就是要將上述狀況排除之後,才得以樂見該種的理想狀況。

誠然,里長興辦C據點或是關懷據點固然只是一種增強社區資本的一種方式,而非公權力上必須執行的權利義務,既然不去參雜選舉的要素,政績的呈現也必然會被納入考量,特別是能否執行長照相關的服務,勢必就會有所偏頗。然而,依照上述,里長既然被賦有公權力,且C據點的興辦又為政府長照政策中的正式服務,那麼,辦理的標準就要從「意向性」轉向「義務性」的思考,就如同照顧者家屬雖享有喘息服務,但絕非把喘息服務預設為「替代性服務」一般,將自身所負有的權利義務拋諸腦後。

最後,辦理長照知能認證里長的立意良善,能夠提升第一線人員對於長照危機的敏感度,進而提早介入,讓長照服務更有感,但勢必得先解決影響在地服務背後諸多的暗潮洶湧,並且規劃具強制力的相關法則,方是有效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