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學分班學生)

報載,「高偏差青少年成年後創業多、收入高」一事,聚焦點不應只是侷限於收入之多寡,而是思考如何得以鑲嵌在其生命歷程中所發生的生命事件,藉此窺其變遷過程。

該項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於2000年之計畫名為「臺灣青少年成長歷程研究」(Taiwan Youth Project/TYP),係以台北市、新北市和宜蘭三個縣市國中生為研究主體,發現成年後創業比率和收入,這其中有高度偏差行為者比低度偏差者為高,對此,是否得以一舉打破『好學生—好學校—好未來』的刻板迷思抑或是加入家庭生態模式之『好家庭—好學生—好學校—好未來』的顯現面向?而偏差行為究竟是自我認知失調或是社會控制的制約失衡?

社會學觀點認為違反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同的社會規範制約行為,即為偏差行為,但是,依據教育部學生常見的偏差行為類別,則是可以分為校園暴力及相關行為、藥物濫用、逃學、逃家、自我傷害行為與偷竊及其他犯罪行為,其衍生出行為包括有逃避、退縮、攻擊性行為、學業成績低落、自殺、暴力、低成就、輟學、自尊低落、缺乏生活目標、反抗、憂鬱、無助、憤怒、憤恨、自殘、人際關係差、物質慾望高、情緒衝動、成群結黨、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欺負弱小和搶奪財物等行為,由此觀之,偏差行為包含生理、心理、社會和認知等等層面,從「學生」到「家庭」到「學校」、「社會」的個人與社會之相互連結。再則,依據<學生輔導法>規範指出:學校應依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之輔導,對於行為偏差者應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法律服務的各項輔導,必要時,得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處理;教育之顯性功能除了傳授知識外,同時,也兼具有傳遞文化和維持社會秩序的隱姓功能。

事實上,教育部推出培育青年的「三創」舉措,標榜出創意、創新、創業以協助青年學子規劃未來職涯並能順利銜接職場之就業或創業,然而,偏差行為學子們失學後即少了一份資源連結的能量和量能,他們所面臨到社會適應問題遠超過於在學的一般群族,如此一來,演變的預期結果,便是就學與就業的斷鍊和斷裂,『未就學』青少年是否能有轉銜機制協助,而不是造成未就學、未就業之『雙未現象』的到處漫延,畢竟,青少年正處於心理、生理、社會等生活適應狀態;再則,<家庭教育法>和<少年事件處理法>皆重親家庭教育和親職教育輔導,更加顯示家庭功能的重要性,對此,家庭教育應著重在事前的預防教導?還是淪於事後的殘補輔導?如何除去家庭和社會環境中不利因素的產生,以讓青少年能在較佳的環境中學習成長,國家機器是否該有通盤整合之積極作為?規範之北轍南轅,又豈止只有青少年無法適從?

最後,倘若偏差行為是必然的,無關乎到『高偏差』或『低偏差』,對於偏差行為學生在生命歷程中,要如何將『受困的限制』轉換為『使能的利基』,以讓偏差行為學生能夠從個人之『本我』到『自我』進而能提昇到『超我』以及由幽黑世界走向光明之路,以期達到共融、共好之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