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昨天公布一○七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同時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二十九點二萬元,財政部今年底將根據這個數字的六成、再四捨五入,公告每人基本生活費用,依照計算結果,一○八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十七點五萬元,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比一○七年度多四千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一點六萬元。

財政部官員則指出,每年年底都會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套入公式後,計算每人基本生活費,做為來年報稅時減免的依據之一,計算公式是固定的,但仍須以財政部年底公布的數字為準。

每人基本生活費的訂定源自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第四條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納保法於一○五年十二月三讀通過,財政部一○六年才開始公布每人基本生活費,一○六年度是十六點六萬元、一○七年度是十七點一萬元,一○八年度又將上調,預定調升至十七點五萬元。

依據納保法的立法意旨,十七點五萬元×申報戶中的人數,包括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計算出的金額是基本生活所需,屬於「不得課稅」範疇。

落實在申報書中,有一個「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扣除額度。只要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差額部分可在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