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低生育率是長期以來的難題,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上路實施滿一年,雖在保母簽約數與收托數上都有成長,不過民間團體仍覺得有改善空間。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明定居托中心的業務內容、提升至法定地位,並放寬收托門檻。更有托育代表聲淚俱下表示,自己陸續生下兩個孩子後,後因懷上第三胎,為了能繼續保母托育工作來兼顧收入,只能忍痛終止妊娠。

托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原意為解決少子化問題,目前全台有七十一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訪視輔導員來執行保母的輔導、管理及退場機制等,但該政策仍有兩大漏洞,必須透過修法解決:一是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各縣市沒有統一標準;另外,過半保母年齡已超過五十歲,保母人力嚴重老化。

據社家署二O一七年保母年齡統計,台灣保母人力老化嚴重,全台2萬6240位保母中,五十歲以上占了近六成,而四十歲以下的年輕保母,比例只有14%。劉毓秀進一步說,現有托育辦法對本身育有六歲以下小孩的保母限縮收托,育有兩名以上幼童者甚至暫停收托,限縮了年輕保母的從業機會。

台中托育人員發展協會代表李保母表示,自己本身就讀幼保相關科系,原本受托育四名孩童,能有穩定收入;她執業四年後此規定上路,當時她已育有一名六歲以下孩子同時並懷孕,等於養兩名六歲以下孩童,造成她無法再接受托育。

而後她再度懷上第三胎,但卻發現準公共化的保母政策限制多多,像規範一名保母僅能受托四名孩子,且規範歲數、托育費用、副食品等限制,為了未來保母托育工作能持續,她只能忍痛墮胎、終止妊娠;她也說到,孩子長到兩歲以上時,家長通常會送到托兒所,因此保母的收入有限,說到一半時更激動落淚。

托盟呼籲衛福部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明定居托中心的業務內容,將其提升至法定地位,並嚴加把關準公共化托育人員的品質。收托人數規定也放寬,保母如自己育有「兩歲以下」子女兩名以上,應暫停收托,但對於只有一名兩歲以下子女,或子女皆為兩歲以上的保母,應允許他們白天正常收托,給予年輕育兒保母合理的工作權保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