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話說,坐落於台北市交通樞紐重要之地,約莫有三、四十年歷史的台北市建國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經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外經營的招標案業已於今年(2019年)四月份完成,並於七月份開始易主經營,因應於科技生活化的社會變遷,採取3A智慧進出服務(無票卡進出服務),但是,實際運作仍然還是造成使用者的不便,尤其是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

首先,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公有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規定︰『載送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本處轄管之路外停車場時,依一般車輛進場程序按鈕取票進場,出場時駕駛與行車執照相同之車輛(須搭載身心障礙者於車內),持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以上證件須同 1人)、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正本,至該場管理室辦理優惠停車手續,經收費管理員查核無誤後,予以停車當次前4小時免費,以後半價收費,同ㄧ停車場每日限優惠1次,超過1次以上者應依停車時數半價收費。』上述優惠辦理程序之規定,對於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須自行下車辦理,抑或是由他人協助辦理,實屬繁瑣與不便,致使此不必要之措施,讓多數真正資格符合優惠者無法享有此項的停車優惠。

誠然,此一易主委託經營管理的公有停車場,一改過去的進出場憑票卡或悠悠卡繳費措施,採用車牌掃描之無卡進出服務,雖然,繳款機上呈現身心障礙者繳費欄位,但是,卻仍是需持上述多項證明文件至該場管理室登記申請以資證明及建立身心障礙者車牌資料庫,才得以在進出場車牌掃描時獲得證明該車牌乃屬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始享有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事實上,該委託經營管理方案為期長達三年,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4,976萬元,標舉與時俱進的科技管理機制,理應是透過行政協調與業務整合達到有效的服務輸送管理績效。這是因為,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的申請過程中,在監理所早已完備身分確認才發給該專用牌照,而非由身心障礙者再次重複的申請與證明其身分,繁瑣且重複的行政程序所形成的服務績效,只會讓應享有該項服務輸送者淪為結構性受害的難民與順民。最後,『在一處申請、僅一次陳述、獲一致答案、得一體照顧、同一段相伴、助一生守候。』的行政程序,以達到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

總之,面對三、四十年的老舊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又豈只是在於進出場繳費機制的科技進化,舉凡路面不平、漏雨積水、搖晃震動的結構性老化,以及停車格過於狹小讓身障者不便於停車和進出等等問題,這些都是相關單位需要嚴肅面對的改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