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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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019年)的五月十七日之於「國際不再恐同日」的當天,台灣也藉由<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的三讀立法,一舉躍居成為全球第26個和亞洲第一個依法保障同志婚姻相關權益的國家,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簡言之,藉由同婚專法的立法工程,從而讓有志一同的伴侶得以獲致類似於主流社會一般大眾幾近相似的權利行使,也就是說,透過結婚登記的機轉而擁有諸如關係登記、最低年齡、日常家務、家產制度、遺產繼承、家事爭端、自行收養、他為監護、同居扶養、關係撤銷抑或是關係解除等等的同志婚姻權利義務,換言之,此一全面的性別解放,固然是將同志愛戀從過往的變態、病態一舉提升為多元社會裡的一種家庭樣態,但是,背後所糾結之於『有害-有損-有礙-有助-有益』的拉扯關係,還是亟待從依法行政的『法律』以延伸到風土民情之『民德』或『民俗』的綜融層次,藉此進行整體的觀照、深究,如此一來,所謂「法-理-情」三位一體的鑲箝貫通,要如何回應於尊重多元和包容差異的公民德行,而這也突顯出來我們『與同婚』的距離,又豈止於結婚登記的機轉設計,便可以一次位到有所拉近……

誠然,激情過後以檢視同婚專法的諸多社會爭端,主要還是扣緊絕大多數民眾之於小眾同志族群以及二人的同志婚姻之於二代同志家庭的關懷旨趣,畢竟,一般外人對於同志世界的愛戀情愫,均給予一定程度的尊重,但是,來自於類似只要不是我的家人或親人之鄰避效應的心靈結構,多少這也點明出來同婚專法的性別解放,並不盡然可以直接等同於性別偏見、歧視的解構、重構抑或是更為基進的新構,如此一來,從個人、家人、群體、社群、社會到文化而來的自我認同工程,彰顯了關乎到同志圖像的經驗架構、認知基模與認知結構,這也會是一條漫漫長路的社會變革工程,畢竟,從2017年大法官的釋憲到2018年公投的民意展現,此一不對稱、不對焦與不對盤的見解看法,直指出來借力使力的同婚專法及其所牽引出來的諸多餘波盪漾,又何止於2019年的強渡關山,而是隱含2020年甚或是可預見之將來的更多糾結、糾葛與糾纏。

比如:用立法手段以保障同婚權益之際,是否也可以採行修法策略以逕自剝奪同志族群的相關權益,如此一來,性別族群的鴻溝將會不斷擴大,更可能拉長相互之間的性別融合距離;再則,當台灣躍居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民主國家,那麼,揆諸於其它地區,從上層建築的文化主義到基層建築的家庭教育,台灣一地是否有妥善以對的因應策略和配套措施,特別是同婚權利行使及其義務責任的呼應關係和比例原則,這一點更是要有跨越同志族群的關照視野?畢竟,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以指使他人全盤接受我執的價值觀念,他人更沒有義務去概括承受妳我的性別認同,如此一來,從小眾的同志群族到大眾的主流社會以迄於從二人的同志伴侶到繼親收養或是共同收養的二代同志家庭,彼此之間複雜的相互拉扯,點明出來「家庭」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化單位,在其生活、生存與生命的故事傳衍過程,包括同志社會工作、同志心理諮商、同志教育輔導、同志公共衛生、同志親職效能、同志勞動重建以於同志社會資本等等『同志家庭學』的建置工程,台灣一地是否全面啟動?

總之,同婚專法的立法真義,不單單只是狹隘意涵的同志婚姻合法化,理應是要有『同志-同志婚姻-同婚家庭-多元文化社會』的貫通思考,以此觀之,我們『與同婚』的距離,又何止是一步之差的性別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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