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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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的前夕,執政黨提前公布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的新制,修正了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幼的收費標準,同時微調了「三至五歲班」招收規模和費用級距,並且新增「二歲班」的新台幣11,200元月費,至於,那些物價較高的地區,地方政府是可以放寬收費的標準,藉此提高私幼業者的加入意願,對此,從私幼、私托而來的準公共化政策,就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

誠然,標舉國家機器對於兒童全面照顧的最終責任,這使得準公共化的托育與幼教政策,便成為進退以對的因應措施,然而,該項以差額補貼或內含補助為主的給付方式,是否能夠產生所應該要有的乘數效果,這部分理當還是要回歸到托育、幼教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性環境及其運作困境,藉以思索整體的可行對策,畢竟,從過往需要上課至少126小時才得以領取新台幣2,000元的親屬保母制度,逕自轉換成為直接給予新台幣2,500元的完全放寬,此一『好康獲得免費福利』的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其所被踐踏的又豈止是雨露均霑的社會效果,而是阻斷了對於家屬端所應該施以的照顧者教育,如此一來,更多的托育和幼教的照顧糾紛,當只會更形的加惡、嚴重。准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乃是要去思索作為一項指導原則的準公共化政策,就其家屬責任、業者角色以及國家擔當,要如何形塑成為某種三位一體的照顧迴圈?

事實上,範定在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若干模糊地帶還是有待廓清的,比如:準公共政策要如何在現金給付(in-cash)、方案項目(in-kind)和服務平台(in-service)上,取得某種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連帶地,小至新台幣2,500元的基本款補助到新台幣6,000元補助的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新台幣3,000元補助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以迄於只要月繳新台幣4,500元的準公共化幼兒園、就讀非營利幼兒園的新台幣3,500元自付額以及就讀公立幼兒園只須月付新台幣2,500元等,這部分除了是將補助的金額墊高和級距調整外,更是將標地對象由對於家長端的費用補助,進一步延伸到許可業者調高收費,換言之,上述的操作手法,比較是側重在金錢、量化、表相和父母和業者,以至於忽略了嬰幼兒照顧產業作為一種愛之勞務背後錯綜複雜的概念內涵;連帶地,要如何從給付的應得權益擴及到應盡的責付義務以及要如何去正視該項準公共化政策所糾結之「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理念認知和配套措施,諸此種種彰顯出來:準公共政策缺乏綱舉目張的提點效用,更遑論於用以提前防範各種可能的衝擊影響?

總之,嫁接在準公共化政策的世界圖像,那麼,對於從準公共化托嬰到準公共化幼教以迄於從證照保母的「居家型托育」到像是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公立幼兒園等等「機構型幼教」的系列光譜,關注的焦點就不應該只是侷限於不同的場域環境,而是這些分殊差異頗大的照顧業態,要如何就其「人流」、「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的運作介面,以思索多元並行的照顧模式和運作型態,以此觀之,覬覦齊頭式、一致性的差額補助和收費標準,這一刀所劃下切割的又豈止是脆弱的人性,而是對於捍衛孩子最佳利益的可能戕害,至於,國家機器所思謀『平價、普及、優質』的照顧幻想,更因為漠視背後的結構共犯,而淪為某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幻覺。

「準公共化政策」,這樣一場操弄墊高、加碼、灑錢的金錢魔術遊戲,應該會繼續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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