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

全控機構又稱總體機構、完全機構,係指一個讓一群處在相同場所,設法與社會關係脫節一段時間的人員,受到集體監控的機構,而該機構對外完全封閉、對受限在於其內的參與者或居住者,擁有完全掌控以及支配的權力和高度的嚴格管制,這便是全控機構的主要特徵,顯著的例子就是監獄、精神病院以及軍隊。
至於,這個詞彙首次出現並定義是由曾被譽為「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美國社會學家」加拿大社會學家Erving Goffman發表於1957年在沃爾特里德陸軍研究所舉行的預防與社會精神病學研討會的論文《論全控機構的特徵》(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tal Institutions)之中。
對此,Erving Goffman依機構成立目的將全控機構分為5種不同類型:(1)機構成立目的為了照顧社會中有需要的人,像是孤兒、沒地方住的人、護理之家;(2)機構成立是為了無法照顧自己的人以及對社會有威脅者,包括一些非自願的結核病患者、漢生病患者;(3)機構保護這些人遠離潛在的危險,照顧他們的福利,而非透過隔離的方式;(4)機構建立據稱為了對 work like tasks 更好的追求;(5)機構以避難所的概念設計,同時也是一個建立信仰的地方。事實上,就現今的生活而言,連在遊樂園等觀光地點在環境的設計中,已經巧妙地操控了消費者的行為,便是具有全控機構的很多特徵,只不過遊樂場對消費者的影響是短期的,消費者可能都沒有意識到。
冀此,當社會因為某種目的或理由必須要徹底改造某些人,但是,因為改造過程相當不易,必須是由全控機構將改造對象集中在一起,讓他們生活在與外界隔離的環境中,然後規劃與制定特別的改造方式來完成之,對此,機構內組織設計透過全控制度對成員的重新改造便是一種再社會化的目的,只不過,在全控機構下的再社會化是具有規律性、團隊性以及一致性等三項特色。
資料來源︰錢淑芬(2013)。「全控機構的制度設計與制度化︰以國防大學政戰學
院初官養成教育的模塑制度為例」,復興崗學報103期,147-174。
延伸性概念︰社會化、再社會化、權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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