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35年值班不算工作、也不算加班的函釋將廢止。勞動部(之前為內政部勞工司)於1985年公布值日夜班行政指導,若從事收文接聽電話、巡邏等工作,雇主可以只發津貼,不算加班;經立委要求檢討後,勞動部確定將先檢討後廢止,於2022年起停止適用,回歸工時計算。在停止適用前,增訂兩大原則,分別是值日夜班必須支付的津貼標準,以及女性值夜班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妊娠及哺乳婦女不得從事值夜。

以往值日夜班津貼由勞資協商,但勞動部此次增訂的值日夜班津貼數額為,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X值日夜時數,也就是具有一定工資意義。

類似值日夜工工作主要常見於國公營事業,因為擔心有突發狀況,一般會排定員工輪值夜班,進行巡邏或通報突發狀況;另外早期銀行界,因為尚無安排保全人員,也都由同仁排班於夜間或假日輪值固守。由於性質難以認定屬於一般工時,因此既不算工時,也不算加班。

為了規範相關勞務,內政部於1985年12月5日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允許事業單位可以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另外讓勞工輪值值日(夜),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並將其視為因非正常工作延伸,歷年來都不算工時。

這項函釋於上會期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A勞工工時,勞動部長許銘春也當場表示將檢討。但為顧及各事業單位人力及工作調整,勞動部先檢討修正內容,至2022年停止適用。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此外,為兼顧女性值夜健康與安全,增訂要求女性勞工值夜規定,包括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