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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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廣播名人因為公車煞車導致輪椅翻摔成傷的時事新聞,這使得關乎到身障車牌「易識」(easy-to-identify)一事的延伸性思考,便有它嚴肅探究的必要。

誠然,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道路交通法規的發放和規範,各種車輛的牌照係為公路監理之一環,只要是在道路上「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均需懸掛、並以此登記車籍,其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至於,該項分類且分流的車牌型式與懸掛規定,包括有從一般車牌(汽車及機車)到特殊號牌(臨時號牌、試車號牌、使節汽車號牌、農用機械號牌以及動力機械號牌等),連帶而來的則是從所有大眾到身障族群、從常見車到特種車以迄於從未顯示到顯示電動車字樣的車牌標示等,只不過,倘若上述車牌標誌的用意是為了方便辨識,那麼,舉凡車牌的類別、號碼、材料、大小、尺寸、底色、型式、文字、圖標、字體、懸掛或編碼等,又是否扣緊車主、路人到其他而來的一干行為人,而得以達到車牌設計使用之目的,特別是回應於「易識」的關懷旨趣。

基本上,從車種、車種定義到編碼範圍的貫通性思考,那麼,攸關到身心障礙族群之於「易行」(easy-to-move)的交通載具,包括有專供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使用且經主管機關核發牌照之身心障礙者專用的自用小客車,至於,車牌的編碼有1992式七代的0001-AB、2012式八代1版的WAA-0001、2014式八代2版的WAC-0001和WAA~WAB、WAC~WDZ、WEF~WEZ;至於,2012年12月17日開始啟用的電動身心障礙者專用車,則是採行一車一碼之WEA-0001~WEA-1818與WEA-1819~WEE-9999的編碼範圍,無疑地,固然是區分自用小客車與電動的身障專用車,但是,身障專用車牌本身號碼之多樣與複雜性,像是從兩碼、三碼到四碼以及從「數數數數-英英」到「英英英-數數數數」,是有違第一時間可以有效辨識的及時性,更遑論於身障車牌上面在細小不過的輪椅圖標。

准此,在這裡的思考真義乃是需要回到身障者專用車及其車牌識別設計目的之基本提問,亦即,如果是為了車輛行進之間,讓他車得以迅速易識而有所提防、禮讓或協助?是為了停駛使用所謂的身障專用車位?抑或是公共車位的開單繳費使用?就此而言,相關聯的變革措施包括有:

(一)身障專用車的號牌規格是要有加以放大的必要考量;
(二)身障專用車的車牌底色是要有特殊色調的必要考量;
(三)身障專用車的文字標識是要有身障車輛的必要考量;
(四)身障專用車的圖標說明是要有身障用車的必要考量;
(五)身障專用車的權益保障是要有類別等級的必要考量;
(六)身障專用車的管理機制是要有系統整合的必要考量;
(七)身障或專用的車輛易識是要有分軌並行的必要考量;

總之,車輛號牌的身障車牌理應易於識別辨認,以此觀之,當前身障專用車牌的各自表述及其應有的識別系統,又豈止是亂象一詞可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