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理論(System Theory)
在這裡所指涉的系統理論乃是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源自於1928年的有機生物學(Organismic biology)理論。其重要概念包括:
一、所有系統都是由小系統所組成,而其本身也是更大系統的次系統(subsystem)。
二、任何系統都有其界限(boundary),視其界限開放與否而形成封閉系統(close system)與開放系統(open system),前者係指無跨越界限的交換,系統不受環境影響,也不與之發生關係;後者則是指動態的體系,和環境相互關聯。
其中系統間彼此交換訊息和能量的運作過程,有五個要素:分別為投入(input)、處理(throughput)、產出(output)、回饋(feedback)和熵(entropy),值得注意的是「熵」指的是在一個系統中不能做功的能量總數,意即當系統中總體的熵增加,其做功能力也下降,熵的量度正是能量退化的指標。因此,除非系統能從界限外接收到投入,否則將導致系統衰退耗竭。
事實上,將系統理論應用到社工實務的是Pincus和Minahan兩位學者,將社會工作系統界定為四個次系統,以有助於社會工作者釐清其所處遇的對象、目標、行動以及這些次系統之間的關係,以針對所有問題相關的系統進行處遇。
(一)變遷媒介系統/機構系統(change agent system):指社會工作者和其工作的機構、組織。
(二)案主系統(client system):指尋求協助的個人、家庭、團體和社區。當案主因個人問題而求助時,案主系統和標的系統是重疊的;當案主是因自身以外的問題而希望獲得幫助時,案主所提的問題將是標的系統的中心。
(三)標的系統(target system):指努力改變的焦點系統。標的系統聚焦於關切的焦點問題,而不是以整個個人為標的;意即指的是案主所面對的問題或需要改變的行為,而非案主或案家本身。
(四)行動系統(action system):指社會工作員達成目標時需要合作的正式和非正式資源。
准此,系統理論引入社會工作領域,主要的貢獻是提供更為整體的視野,而非片面地看待問題;此外,也用以提供較為動態的觀點,而非是只是靜態的看待事件。並且也打破了線性的因果歸因,強調整體的脈絡性。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王文娟等合著(2015)。〈社會工作概論〉。台中:華格那。
林萬億(2018)。〈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
曾華源等譯(2010)。〈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黃源協主編(201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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