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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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一位外交官之死,這使得所謂假新聞的議題現象,再度被搬上檯面,連帶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針對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廣電業者,祭出最高新台幣兩百萬元的罰款。

基本上,該項假新聞現象由來已久,只不過,因為台灣一地淺碟、易逝和毫無代價的傳播文化,這使得對於假新聞的相關報導,除了見怪不怪了,甚至於是蛻變成為某種隱含集體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也就是說,層出不窮的假新聞已經是早於、先於且大於單獨的個體而流竄在妳、我的日常生活世界之中,就此而言,要如何將單一案例的假新聞以加總成為某種的客觀現象,那麼,相與關聯的論述探究,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無論是文字、鏡頭抑或是畫面,皆有來自於特定與針對意圖的人為使然,只不過,分寸拿捏的過或不及,多少讓該項的『人為』一舉跳脫並且成為某種的『偽』,就此而言,該起的假新聞議題,宜是要綜融以對的必要,這其中包括有要如何從事發或事後以向前遞延至事前的新聞造假或事件編撰;要如何從當事者的自律、行為人的中介到法令約制的他律;要如何從從廣電業者到一般民眾的識讀媒體教育;要如何從傳媒的舐毒狗血到公民社會的有效制約;連帶地,扣緊「假-新聞-假新聞」的連續性關係,又是在什麼樣的語境場域裡,食髓知味般地不斷地被擴大、渲染,特別是「假-新聞-假新聞」究竟指的是那一序列的光譜關係,從全然造假到部分為真、特定放大抑或是張冠李戴?

總之,回應知的權益之基本提問,那麼,對於「假新聞」的針砭議論,倒不全然僅止於司法手段的抑制效果,而是如何讓『一定不能這麼做』的法律(law)、『最好不要這麼做』的民德(mores)以及『大家都是這麼做』的民俗(folkway),彼此鑲箝成為一項涵蓋認知態度、外顯行為、道德約束以及司法懲戒而來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至於,對於該項「假新聞」的閱讀、理解、詮釋、傳佈等等的因應措施,不妨可以多些『看-想-讀-寫-說』和『定-靜-安-慮-得』的對應架構,換言之,在這裡需要被廓清的已然不是,何以這些的「假新聞」不假思索或是存而不論地充斥在妳、我個別的心靈結構以及集體普同的從眾舉措,就此而言,時事新聞事件本身的真偽與否,不會是關注之所在,而是背後羸弱不堪的『心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