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1月6日上路,其「預立醫療決定書」首度曝光,讓民眾自主決定在特地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另連結其他照護及善終選項,包括器捐、大體捐贈、照護與往生地點選擇、後事安排等,做自己生命的主人。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首部「自己醫囑自己訂」的先進法案,民眾可事先預立醫療決定,若未來成為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發生不可逆的昏迷、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情形,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

病人自主權利法離上路之日不到一年,衛福部終於預告訂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預告期60天,蒐集各界意見,也讓全民最好奇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曝光。

預立醫療決定書分四大部分,包括醫療照護選項、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見證或公證證明、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核章證明。

以醫療照護選項中的維持生命治療決定為例,有「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我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之後請停止,亦得於該期間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如果我已經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請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為我決定維持生命治療處置」、「我希望維持生命治療」四項。

照護與善終選項,則包括器官或大體老師遺愛捐贈、照護地點及往生地點選擇、希望的後事安排等。另依規定,民眾預立醫療決定,必需要有2名以上的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或有公證人公證。

至於可提供預立醫療決定的諮商醫療機構,規定醫院應符合一般病床300床以上,諮商團隊至少要有醫師1人、護理師1人、心理師或社工師1人,皆需接受過相關訓練,而諮商門診需要在獨立、舒適的隱密空間進行。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去年委請7家醫院試辦1年,發現諮商門診一次約60到90分鐘,有時還要諮商2次才完成,按使用者付費原則,開放醫院可酌收諮商費。

石崇良說,可能是觀念推動剛起步,具相關觀念者不多,7家醫院試辦1年完成不到200例,他也估計第一年上路後的諮商案量不會多。目前盼各縣市明年至少指定一家醫院執行,若是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則放寬規定,只要小醫院或診所願意執行,「都很歡迎。」

石崇良說,預立醫療決定不像看病急迫,但為了保障民眾權利,也要求提供諮商門診的醫院必須建置網站,提供預約掛號服務。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相關細則最快4月底預告,屆時會公布五大臨床條件的認定標準,再蒐集各界意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