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二、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三、訓練目標:

(一)為培訓有志投入托育人員職類之勞工取得第二專長。

(二)輔導學員取得結業證書後,考取單一級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投入托育職場。四、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者為優先】

(一)補助對象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漁)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年滿二十歲,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年齡:應年滿 20 歲(以開訓日為基準)。

(三)性別不拘;學歷不限;兵役不分。

五、以失業或待業者身分報名之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一)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

(二)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三)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四)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五)報名之在職學員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已無補助額度。

如有招收本點所列不予錄訓規定之民眾參訓者,除不符規定者之個人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外,並納入未來審查評分之參據。

六、報名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起至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止。

七、報名方式: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線上報名後請來電告知,03-4618007   分機 22 或 33,或親至本會報名。

八、報名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 68-6 號 2 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聯 絡 人:宋先生/余小姐

九、甄選錄訓機制:

(一)甄試日期/時間:107 年 05 月 22 日(星期二) 上午 08:00 至 12:00 時

(二)甄試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9 號(桃園勞工育樂中心)

(三)甄選方式:需經筆試及面試了解報名學員之資格與參訓動機,評估其參訓之適宜與建議。

(四)甄試內容:筆試 50%及面試 50%。

(五)錄訓標準:筆試及面試成績合計達 60 分者為甄試合格,依成績高低名次依序錄訓,正取 50 名,

備取 10 名。甄試同名次者,依報名先後順序,予以錄訓。本會將以電話通知正取 50

名,並應於 2 天內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取消資格。

(六)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會總辦辦公室以及本會官網 ( https://www.sunnyswa.org.tw/ )

十、上課資訊:

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9 號(桃園勞工育樂中心)

開/結訓日期:107 年 06 月 04 日至 107 年 06 月 29 日(周一至周五,自 08:00 至 17:00)

十一、收退費標準: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2.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13.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3.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退保者。

14.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4.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15.中高齡者 (年滿 45-65 歲)

5.因犯罪被害者並於犯罪事實發生後 6 年內報名參訓者

○  16.因天然災害受災,並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內參訓者

6.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7.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7.原住民者(戶籍登記為原住民者)

1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1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20.生活扶助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10.長期失業者

21.逾六十五歲者

1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

參訓學員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書,如符合下表特定身分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一)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計畫之補助,但於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失業者,不在此限。

(二)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 8000 元整(與本分署核定個人單價金額相同),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 80%,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 2 個月內辦理補助。

(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四)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 80%,其餘費用 20%由學員自行負擔。

十二、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一)參訓學員繳訓費用,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 5%(新臺幣 400 元)。

(二)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 1/3 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 50%(新臺幣 4000 元)。

(三)已逾訓練時數 1/3 者,不予退費。

(四)申請退費應持收據及帳戶影本至本會辦理,並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十三、注意事項:

(一)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

(二)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三)學科單科出席率應達 2/3 以上以及總時數達 80%以上,術科課程須出席 100%得以參加結訓考核。十四、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二)正面半身照片 1 吋 2 張。

(三)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四)勞保明細表二份【請至勞保局申請,如為影本需勞保局蓋章】

十五、經費來源: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十六、保障參訓學員權益,確定錄訓後通知繳費,採先行收費(全額)方式收取訓練費用︰

(一)親自至本會(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 68-6 號 2 樓)繳交訓練費用新臺幣 8,000 元。

(二)郵政劃撥:郵局(700)    局號:0281029      帳號:1187098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劃撥單填寫姓名、電話後傳真03-4618673

至本會;傳真後請來電 03-4618007 分機 22 或 33,以確認是否傳真成功。)

招訓簡章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班甄試錄訓時程表

報名表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保母人員考古題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