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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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托嬰中心保母虐嬰事件的層出不窮,這使得相與關聯的防衛機制便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即使是單一的案例,但是,個別虐嬰事件的加總已然是充斥某種的集體意義,而有其加以深究的必要,對此,相關防衛機制的芻議包括有降低托育人員的照顧比例、建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加強宣導責任通報抑或是裝置監視設備等,只不過,這些偏屬於工具範疇的技術性變革,終究還是要回歸到包括托嬰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托嬰服務的整體性考察,否則,形式主義的虛應方式,依舊還是無助於虐嬰事件的有效防範,這是因為:首先,就嬰幼兒的照顧場域和支援人力來說,分屬於居家型的親屬爺奶與居托保母以及社區型與機構型的證照保母等不同樣態,然而,在這裡的聚焦點斷然不在於機構性質的托嬰中心何以會出現令人匪夷所思的虐待情事,而是這些的虐待事件究竟是在什麼的環境氛圍底下被醞釀、發微與爆發,以至於演變成為一發不可收拾的人倫悲劇?

就此而言,針砭所在也不單單只是侷限在保母自家或是機構中心,而是這些偏向於城堡型態的封閉環境,要如何有其業者控管、保母自律、業界中介以及父母親力等等的事前防制,而非是虐待事發之後消極性的防治應變。冀此,對於居家型的親屬爺奶或居托保母,宜是要多所留意一人獨力照顧所可能產生的身心疲憊及其相與因應的喘息服務,特別是以看顧嬰兒為其收入來源的證照保母,更是需要去多加正視多重角色扮演及其所可能會產生的角色緊張或衝突,就此而言,要如何避免冰凍三尺所可能出現的衝擊影響,那麼,父母本身的親職角色扮演,自然是必須在其保母與家長之間,建立起雙向與對稱的親托關係,這其中也包括對於嬰幼兒的照顧知能或效能訓練,藉此即時、近身且有效地建立起可能遭致不當對待的防範機制,而非僅是限縮在對價性質的銀貨兩訖交易。

最後,無論是居家型或機構型的托育服務,包括受托的父母家長以及收托的保母業者所對應的多造互動,主要還是建基在相濡以沫的信任關係,如此一來,除卻期待保母的專業自我與社會認可,得以陪伴主人翁的平安長大外,諸如口碑取向、價格取向、便利取向、專業取向或是管理取向等等攸關到托育服務品質的歸因變數,點明出來對於虐嬰情事的防範作為,不應該只是單一且殘補的片面思考,畢竟,夠格與適任的保母機構端以及親力與稱職的家長父母端,才能有其夥伴關係以相迎親親小寶貝的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