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因為民眾的情緒不佳或是僅受到輕傷就堅持打119叫救護車的社會事件時有所聞,像是今年(2018年)的年初,即有一名機車騎士為了閃避路人而自摔,自我檢查後僅有手指頭受傷且看似無大礙,路人見狀也好心想幫助這位自摔騎士送醫就診,然而,該位騎士卻是拒絕民眾的幫助,並且堅持要撥打119叫救護車,其目的只是為了包紮傷口,只不過,等待救護車抵達之後,該位騎士卻是將救護人員晾在一旁,同時不斷使用手機,更拒絕救護車將其送醫就診,最後,在未清洗傷口的情況下,騎士即自行離開現場。在場的救護人員和民眾看到受傷騎士的該種行為紛紛搖頭,並且認為該騎士很明顯是在浪費有限的社會資源。

事實上,國內各縣市的人口密度相較於救護車數量配置比例,導致人口及其救護車比例的嚴重失衡;再則,民眾撥打119叫救護車的費用係由公家買單,因此,也產生部分貪小便宜的民眾,在沒有判斷傷勢程度和送醫的必要性,逕自要求呼叫救護車,以台中市政府的消防局統計為例,2016年的救護送醫案件高達七成係為非必要叫救護車之案件,就此而言,救護車的濫用現象,也造成救護時間有時得花上2倍以上的時間,才能將傷患或病患送至醫院,以此觀之,此一歪風為得到妥善處理,更可能造成重大傷/病患因而錯過了更為重要的黃金搶救/救援時機。

對此,國內有部分縣市為了保障民眾的就醫權益,已經針對這些把救護車當免費行動救護站或是以其他名目濫用救護車資源,制訂出非必要性使用救護車的收費標準,例如台中市於2014年對隨意使用救護車資源進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新台幣1,600元起,另外,苗栗縣於2017年對耗費社會資源實施收費管制,收費標準亦為新台幣1,600元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救護車收費的標準訂定不夠嚴謹,且浪費救護資源的標準尚未加以精準界定,導致部分的案件難以確定是否為非必要的救護事件。因此,針對浪費救護資源理應是要訂定全國性審核判斷準則以及收費標準的相關法令,並且採取累加收費的計價方式,才能使執行救護車的有效運作得以有法可循。

最後,從原本的免費到確定為非必要性要的執行收費,亦可能會造成民眾反彈,因此,相關當局首要任務應為加強宣導使用救護車的正確觀念,藉此呼籲民眾勿濫用緊急救護服務,同時要對民眾進行相關的公民教育,切勿因一己之私而犧牲他人的權益。總之,在未判斷與確認情況之下,任意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實在不妥的錯謬認知,民眾應該是要有同理心、愛心的換位思考,並且珍惜這些有限的資源,將醫療資源或社會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以讓這些資源得以發揮效用的極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