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捷2018年將提供6-12歲設籍台北市的兒童6折票價優惠,其他縣市卻沒跟進,形成同種交通工具「一國多制」的情況,立委張宏陸26日舉辦「大眾捷運兒少優惠票價公聽會」,邀集衛福部、交通部和捷運公司、教育部等代表,討論如何實施。張宏陸表示,將與行政部門審酌,看要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大眾運輸捷運法》,期能儘速補法規漏洞,保障兒童權利。

捷運違兒少法?

依照《兒少法》規定第33條3項規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目前大眾運輸如台鐵、高鐵和公路客運均已提供6-12歲兒童半價、6歲以下兒童免費的優惠,然而,捷運目前只有6歲以下兒童免費,6-12歲兒童則只和一般民眾同樣的8折票價優惠。

對此,張宏陸批評說,捷運只讓6歲以下的兒童免費,「我們都要求客運等民間業者提供6-12歲兒童的票價優惠,捷運卻沒提供,恐有違《兒少法》之虞!」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兒少法》規定不夠明確,如何實施兒童票價優惠,應由交通主管機關訂定法規、編列預算。

優惠應訂統一標準

據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書面意見指出,各地捷運都面臨相同問題,若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兒童優惠折扣比例,恐會造成旅客混淆,或增加日後營運機構申請補助的困難,因此,為確保全國捷運一致性,建議中央政府(交通部)統一訂定兒童票優惠標準。

胡迪琦表示,捷運系統具有因地制宜的特性,營運管理都由直轄市政府負責,對於兒童票的優惠,應由直轄市政府評估如何實施。她也建議,各直轄市政府規劃大眾捷運給兒童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和年齡時,除考量自身財務狀況外,應衡量他縣市社福經費的負擔能力,與各縣市政府協調後續如何作業較好。

「目前《兒少法》規定不夠明確,讓中央跟地方政府有互踢皮球的空間。」張宏陸表示,他會與相關行政部門溝通,審酌要修改《兒少法》或《大眾運輸捷運法》,看改哪個影響比較小、速度較快,期能儘速補起法規未明定的漏洞,保障兒童享受優惠的權利。(時事新聞來源:醒報,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