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到法院出庭時,常須與被告面對面,還要在旁聽民眾的眾目睽睽下就訊並公布個資,不時遭受二度傷害,司法院為此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和被告或旁聽民眾須適當遮蔽和隔離,且非必要不得揭露個資,還能由親友陪同到場,希望能減少被害人二度傷害。

司法院指出,法院刑案開庭時,原則上須要公開審理,但考量被害人事後到庭面對被告恐造成二度傷害,因此刑訴法草案增設被害人到庭時,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可在審判中陪同出庭,緩和被害人情緒。

其次,法院公開審理時,須進行人別訊問,且當事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時,常會問到被害人或其家屬的個資,導致隱私遭受侵害,因此刑訴法草案將新增規定,未來非必要不能揭露被害人或家屬個資,以保護隱私。

另外,被害人受害後,身心受到創傷,開庭面對被告時,常感到害怕或憤怒,如被告有不當言詞或動作,就算審判長制止,被害人心理也已受到傷害,因此將修法讓被害人使用遮蔽保護措施,使被害人和被告或旁聽民眾進行適當隔離。

司法院指出,除上述保護被害人措施外,刑訴法草案還針對重大刑案設計「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被害人能主動參與程序,協助檢察官發現、釐清真相,以上修法內容皆參酌全國司改會議結論,現已完成草案初稿,司法院將進行後續修法程序。(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