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2012年之際便有對於收養所存在的五大迷思,分別是:(1)有錢才能收養;(2)只有不孕才收養;(3)私下收養比機構收養輕鬆;(4)孩子知道身世會自卑以及(5)孩子出養到國外比留在台灣好等,事隔五年之後的現今(2017年),對於收養也指出六大迷思,分別是:(1)收養的孩子要「不知道身世」;(2)收養的孩子要「切斷原生家庭聯繫」;(3)收養的孩子要「健康、投緣」;(4)收養的孩子可以「解決家庭問題」;(5)收養流程能「快狠準」以及(6)收養孩子「不喜歡可以反悔」等,冀此,可以窺見到不論是私下收養抑或透過機構收養,兒少出收養安置的起心動念乃是在於為兒少不幸事件設置停損點,這也是以兒少的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為其主要考量的一種家庭替代處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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