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謂醫務社會工作(medical social work),顧名思義是指在醫療衛生保健工作場域中所實施或配合的社會工作,其目的在協助病患解決其與疾病相關的社會、經濟、家庭、職業、心理等問題,以提高醫療效果,因此,不僅著重其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對病人的服務工作,並且進一步涵蓋到其對於健康之保健與促進,以及對疾病的預防與治療,換言之,醫務社會工作是一種將社會工作的知識、技術、態度與價值應用於衛生照顧工作,側重對於疾病中的協助與服務,使病患及其家屬預防疾病的蔓延與復發,進而能自立生活,重返社會人群之中。
最早期的醫務社會工作可謂是起源於英國十六世紀之「施賑者」(Almoner)在醫院裡做救濟貧病的工作;另外,美國醫務社會工作的正式推行則是在1905年,由Dr. Cabot鼓勵提倡下,於The General Hospital of Massachusetts正式成立社會服務部;我國則是於1921年,在美籍醫務社會工作者Ms. Pruit領導下,於北平協和醫院首先創立「醫院社會服務部」;至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後,在省立臺北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的前身)成立社會服務部揭開了醫務社會工作在臺灣發展的序幕,將醫務社會工作納入醫療團隊之中;尤有甚者,1990年間醫院評鑑標準中明定社會工作部門之應備條件以及1997年社會工作師法的立法與1999年醫務社工師納入專科社工師甄審機制,這不僅為醫務社會工作帶來新的發展契機,更加強化了醫務社會工作的專業自我與社會認可;乃至於,1999年的921集集大地震以及2003年間的SARS全球風暴,更加顯現出醫務社會工作的服務範疇從個案到團體擴及到整體社區的連結是密不可分。
誠然,社會工作專業在醫療機構中的專業知能與活動是以「病人」為中心、實證為基礎的臨床實務,跨團隊服務成為醫療服務的主要型態,從而提供福利資源連結、情緒關懷與壓力調適、家庭溝通與關係促進、臨終及喪親關懷、醫病關係溝通及病人權益倡導等等服務,雖說是無需唸醫學的書籍,但是,卻是需要具備基本醫學常識及熟知一些醫學用語,如此一來,才能更為方便協助病患、家屬以及醫院端三者的溝通,對此,就社會工作「人才」的命題思索而言,無論是運作層次的一線社工、管理階層的二線督導抑或是決策層級的核心幹部,直指的都是利益眾生的人群服務,但是,又要如何得以進行綜融跨域的整合機制,就此而言,從醫務社工到金融社工、司法社工、心諮社工、學校社工等照顧管理事務,社工皆是試圖參與不同領域專業背景的個案管理機制,以期使能夠講相同的話、共同的專業術語(speak the same language),投入於以案主最佳利益為考量的人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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