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馨慧

(中國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近日一則新聞消息有關於民代接受一位低收單親媽媽的請託,幫忙向地方政府申請一筆一萬元的急難救助金,以濟助孩子急需要看病和吃飯等困頓,然而,該位受助媽媽卻是將這筆救助金拿去百貨公司週年慶消費化粧品,讓社會大眾不禁質疑政府從各項救助的把關審核機制、救助金的運用管理到資產累積自立脫貧的一連串制度運作設計,是否有其重新檢討審視的必要,以防止社會資源不當地被重覆濫用與消耗。

首先,台灣現行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涵蓋有社會津貼、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三大區塊,這其中社會救助係針對經濟弱勢人口族群的生活困難以及需求,依據1980年立法通過實行的<社會救助法>給予公共救助,使其能維持健康的最低生活水準,對此,「工作福利」(Workfare)和「財產形成」(Asset Accumulation)成為社會救助中最重要的核心理念,這其中工作福利的基本假設為自助原則,每個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生存負責,政府在這項福利措施上,主動提供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的方式,發展受助者潛能與自立自助機會;至於,財產形成則屬更積極性執行個人責任和資產累積概念的行動,以資產為基礎的模式,透過教育投資提高人力資本以及積極勞動市場政策提昇其勞動能力與自我效能,繼而累積家戶財產以達到脫貧的終極目標。

事實上,攸關貧窮家庭循環之措施,政府在2011年頒布了<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在其中社會救助與津貼項目裡的第五項、第七項和第十二項裡分別提到政府應積極協助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提供就業服務和職業訓練協助其重返職場,並且結合金融機構推展微型貸款、發展帳戶和財產信託等方案,以增進弱勢民眾抵禦風險和資產累積及早脫貧的能力,而台灣各個縣市在脫貧計劃和資產累積方案推動上亦不遺餘力,但是,成效卻一直未能彰顯,然而,從上述新聞案例中不難發現,每個經濟扶助個案都存在著諸如金錢管理態度、理財觀念和處理債務相關能力等等不同的經濟問題,再加上一般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管理其累積的資產或有效的利用投資等金融專業知識皆有所不足,受助者若欠缺相關金融理財或管理的知識,勢必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金融社工的介入著實有其推動個案管理的重要性。

金融社會工作是國際社會工作實踐領域的一種新的發展方向,美國學者Margaret S. Sherraden提到金融社會工作是透過提高資產累積機會、宣導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教育內容來引導個人、家庭和社區在福利上面的增加,也就是說,金融社會工作者運用自己具備知識和工具,透過心理社會的介入方法,在行為以及認知的架構下去充權案主,並且從服務對象的優勢著手,持續地激勵、教育和支持,使其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識,提高理財能力以及改善財務狀況,藉此幫助有行為問題和財務問題的服務對象,轉變目前的行為和財務狀態,實現理財願景,從而達到個人與社會改變的最終目標,這其中服務對象包括低收入、兒少、老人、失能身障者和少數族群,協助其能夠逐步獲得內化、長期之自我與錢財的改變關係。

最後,在台灣無論是低收入家庭或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家庭經濟危機的群體,幾乎都面臨著諸多的財務問題,家庭生活保障狀態極不穩定,缺少正確理財規劃成為這些家庭財務問題的核心,金融社工除了培養案主理財意識外,亦應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以靈活運用在不同對象別上,善用社會工作的溝通技巧來建立信任關係,引導迴避談錢或濫用金錢的案主,接受事實,學習建立金融常識,並且依據案主年齡和所處人生階段的不同,把金融社會工作知識的側重點做適當的調整,完備其預防性和補救性定位的專業協助,總之,在面對社會層出不窮的貧窮家庭事件,金融社會工作將為從助到自助的這段脫貧歷程,開啟了一個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