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葳
(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報載依賴社會福利的家庭越是容易出現貧窮、暴力的循環,也就是說,消極依賴低收入戶的相關扶助,因為未能有效改善經濟而陷入貧窮循環,同時,也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的負面情緒、低自尊進而對家人施暴動粗。

事實上,上述從「濟貧措施-福利依賴-道德危險-貧窮世襲-暴力循環」的命題思索,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商榷議論,這是因為:首先,目前我國的社會救助提供給低收入戶乃是一套「包裹式」的濟貧福利,這其中涵括生育、兒少生活、育兒津貼、保母托育、臨時托育、幼兒園、就學生活、國小與國中午餐費、國小與國中代收代辦費、高中職學雜費、就學貸款、健保費用、醫療費用、住院看護費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餐飲服務、喘息服務、老人假牙、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老人公費安置、租金、三節慰問金、房屋稅、燃料費等皆在補助範圍內。

就此而言,此種福利樣態自然會誘發弱勢戶去面到人性誘因的道德危機,比如一名失業有孩子的單親媽媽,每月可以領到新臺幣兩萬多元的補助,倘若就業工作的薪水所得與補助金相去不遠,不但是辛苦也無法照顧孩子,如此一來,自然是會陷入無謂但卻是務實的人性拉扯,這也使得大眾易於對弱勢族群貼上依賴、懶惰等負面標籤、烙印,然而,即使是出現福利依賴心態的共同趨向,但是,諸如缺乏工作意願、工作能力、自信心認知基模、須照顧家人等皆是可能的歸因所在,自然是需要分類與分級的對應處遇措施。

以此觀之,若是能夠對於我國的貧窮歷程進行結構性分析,特別是訴諸於一個整全多層的『貧窮圖像』爬梳,這將更能有助於社會福利政策的擬定,畢竟,我國社會救助政策的本意係為了照顧弱勢並協助自立以脫離貧窮,而非落入安於貧窮的貧窮陷阱(poverty trap),以下將貧窮分為「致貧」、「扶貧」與「脫貧」三個歷程加以討論之。

首先,在「致貧」歸因方面,理應去探究導致個人陷於貧窮的是個人因素、家庭因素、文化因素或社會因素?係屬是人因素的自願陷入貧窮或是環境因素被迫陷於貧窮?有工作能力卻未就業的原因乃是缺乏工作意願、工作機會、工作能力,還是結構性失業的那一個環節?其次,在「扶貧」措施方面,目前對於低收與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採一年一審的動態審查機制,是否能以三年、五年或是十年為其基本的審核期程,並且採行累退式的給付設計,亦即,第一年給予扶助金額的100%,第二年給予90%、第三年80%、第四年70%等等,給予弱勢戶十年的時間以協助其自立,但也要彰顯自律、自助的脫貧精神;最後,在「脫貧」後追方面,理應了解脫離低收入戶的原因是重大事由導致消極資格不符合、還是積極的自立脫貧?連帶地,現行對於二代脫貧的對應思考,理當有其涵蓋親代與子代的各自貧窮樣態,藉此採取不同的脫貧策略,像是工作脫貧、教育脫貧、理財脫貧抑或是願景脫貧等。

總之,人類社會福利制度的本身便是一部對抗貧窮的演變歷史,對於福利依賴現象應檢討的不是弱勢戶的道德價值或認知基模,畢竟,依賴福利也實屬人類的一種求生策略和理性選擇,因此,理應是要從制度面切入,以進行整結構性調整,特別是要對國內的貧窮樣態能有全方位的分析,以讓社會資源更為妥善運用,藉以嚴肅看待貧窮世襲或貧窮複製的弔詭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