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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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各個地方政府相繼推出所謂的「資收大軍」,亦即,雇用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和60歲以上長者等等的弱勢個體戶,藉以協助資源回收分類以及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這除了用以保障新台幣133元的時薪以及每月25小時的最高工時和新台幣3,325元的最高月薪外,同時也享有勞保的職工福利,這可謂是一舉數得的策進作為。

基本上,該項以環保局為其權責機關的權變措施,就其本質上,實乃是社會救助裡「以工代賑」的一項濟助方式,也就是說,藉由資源回收與環境打掃等的強制勞動,以達到諸如保障基本所得、維持經濟安全和進行某種社會控制的多重性目的,就此而言,該項所謂的「資收大軍」及其每月微薄薪資的保障措施,相當程度上,比較是偏向於消極範疇的紓困濟貧,而非是更為積極性的自立脫貧,畢竟,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和60歲以上長者等等的弱勢個體戶,一則係屬於生理、經濟與社會的弱勢處境,這使得相應於勞動市場的人力資本競爭,自然成為了不兼具籌碼條件的羸弱這一造,因此,對於量身訂製之「資收大軍」的論述考察,聚焦點就不應該只是限縮在經濟安全面向上,而是直指包括所得維持、社會互動與自我成長的全人發展,而這也使得該項殘補性質的濟助方式,理當是要進一步鑲箝於包括環保、社政、勞動、教育等等跨域整合的照顧管理機制,藉此讓工作扶貧得以嫁接在像是教育脫貧、儲蓄脫貧抑或是夢想脫貧的配套措施,藉以臻至翻轉貧窮的可能性。

事實上,該項另類的濟貧措施,癥結點還是要回歸到「貧窮」之於窮人與貧戶、從一代貧到二代窮以及從舊貧到新貧與近貧的整體關照,就此而言,一方面要如何針對回收物的起落價格、勞動補貼辦法、輔導轉業措施以及貼補家用金額等等的結構性限制,藉此思索「資收大軍」如何得以穩健運作的機制設計?再則,從環保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社會局處之於社會救助事務的主管機關,那麼,又要如何因勢利導於「資收大軍」所應該要進行的持續追蹤關懷,特別是扣緊貧窮次文化而來的貧窮世襲與貧窮複製,這已然揭示出來該項「資收大軍」的策進作為,是要有從廣度(從資源回收、環境清潔到其它)到深度(資源回收的加值效益)以迄於時間序列的長度(貧窮歷程)和強度(脫貧歷程),無疑地,這多少也顯現出來面臨到對抗貧窮一役上,還是淪為各自本位的枝微末節,以至於忽略了因應於結構性被害的綜融思維。

總之,啟動弱勢個體戶以投入資源回收和環境打掃,這除了可以增加貧戶的收入外,要如何開發出來更多中長期和社會投資效益的職種,這似乎突顯了從社福到勞動抑或是環保等等行使公權力的某種運作困境,以至於還是淪為某種施以小惠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