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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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教育部於日前喊出要在2020年前增加超過一千班的公共化幼兒園班級,並且要以非營利幼兒園為其擴編的主軸,至於,按照現行的收費標準,非營利幼兒園每月要向家長收取約新台幣6,000元的費用,對此,民間公益團體指出在鄉下地區的私立幼兒園收費,每月可能僅收5千元,因此,怎麼會有公共化性質幼兒園的收費高於私幼的怪異現象出現?至於,也傳出非營利幼兒園經營不善的案例,這似乎指陳出來關涉到非營利幼兒園的機制設計及其運作限制,還是有它進一步申述的必要。

誠然,之所以會出現所謂的非營利幼兒園,實乃是作為現行公辦公營之「公幼」與業者自營之「私幼」的第三種選擇,並且也將非營利幼兒園賦與用以履行政府照顧之責的公共化目的,因此,才會出現定位不清、角色不明、功能未彰以及效能待估等等的迷亂景象;連帶地,也因為標舉『非營利』的道德性指稱,這使得一方面模糊了幼教市場本身所應該要有的運作機能,另一面則是誤導了使用端之於權責衡平的比例關係,尤有進者,同時也讓潛藏的諸多成本因為被內部化與社會化,從而漠視了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背後,所需要嚴肅以對的諸多外部性問題(externality),這是因為:首先,『非營利』一詞,究竟指的是不能有任何獲利(not-profit)?還是可以存在商業利潤的操作模式,但是,這部分的盈利所得,還是要有回饋於社會的公益意涵(non-profit)?換言之,擺盪在營利、牟利、獲利、盈利之間的連續性關係,標舉『非營利』且『公共化』的幼兒園,恐有作繭自縛之虞。

畢竟,如果都不能允許有若干的獲利存在,那麼,就需要有更為明確之法律基礎的契約關係,藉此釐清委託的政府以及受託的民間團體,這兩造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而非係以從公益、奉獻和付出的角度出發,誠然,即使是藉由人團法人來加以漂白,但是,這些商業本位屬性的人團組織,自然還是要以合理的利得為其競標動機,更遑論於那一群小而美且真正服務人群的弱勢協會,又要如何得以生養氣息地跟這些連鎖人團組織相互競價?連帶地,近年來鋪天蓋地的各項委外行徑,更是讓台灣一地的非營利組織早已呈現出內涵複雜、深邃與更為功利化的發展危機,如此一來,也教『非營利』一詞,更是淪為道德加身但卻是獲利為先的弔詭情事?

總之,攸關到非營利幼兒園的收費竟然是比偏鄉的私托來得較貴一事,自當是有其結構性限制以進行通盤的檢討,這是因為:就其非營利幼兒園的委外經營過程當中,無論是人事費用(特別是又要突顯保障幼教師的薪資水準)、幼兒教育的費用(特別是又要突顯優質的教育環境)以及行政管理費用(特別是又要符合師生比的絕對規範),均無法依其經費概算以全部概括支付,如此一來,自然是要藉由收費以彌補財務的缺口。

冀此,這裡的針砭所在除了是直指對於非營利幼兒園定位或存廢的相關思辨外,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乾脆將義務教育向下衍生到出生之後的所有學齡前人口,並且納入前瞻發展計畫的關照視野裡,如此一來,從居家式保母到機構式托嬰中心、公共化托育中心或親子館以迄於幼兒園等等的幼保環境,當可一次到位加以全部解決與解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