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命名:Free the nipple
文字說明:
2015年8月28日一群無上裝的示威者,裸胸抗議走上街頭並且占領紐約等全球60個城市,發動「解放乳頭」運動(Free the nipple),其主要的訴求為對身體的去性別化,特別是長久時間以來受到窺視慾望以及權力監控的女性身體。
「解放乳頭」係為一項實踐性別平權的社會運動,這群支持者試圖打破社會上對於男女胸部和乳頭所既存的雙重標準觀念,亦即,為何男性可以在公共場所裸露胸部和乳頭,女性在公開場合赤裸上身卻被視為犯罪,同時也被貼上恥辱污穢的標籤印記,致使長期以來女性遭受到社會不一致的差別對待。
「解放乳頭」最早是在2014年由藝術工作者Lina Esco宣傳她的電影《解放乳頭》而發起,影片主要是訴說一群女性反對於社會不公平看待男女裸體的慣性認知基模,透過表演和塗鴉的方式,以抗議關於女性胸部的法律和社會禁忌,只是,當時被批為是不值得一看並且禁播的影片,Lina Esco於是決定把對電影主題的想法經由網路散布出去,而後隨著各界人士的陸續響應,解放乳頭的社會運動開始延燒全世界。
然而,這項社會運動也挑戰各國法律和網路社群的審查底限,對此,美國除了紐約州、夏威夷州、緬因州、俄亥俄州和德克薩斯州有法律明文規定,允許男性和女性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外,其它州仍視其為妨害風化的一種違法行為,在台灣的<刑法>第235條載明:「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女性裸露上身係屬一項觸法的犯罪行為。
另外,網路社交媒體的守則,也規定禁止任何含有乳頭乳暈的圖片內容,違反者其內容立即會遭到刪除或下架,而為了抗議臉書的審查機制,2015年冰島的一位17歲女學生Adda Smaradottir在學校發起解放乳頭運動,並且上傳露點照在推特,進而引起網路上熱烈討論並且受到網友大力聲援和力挺,在台灣是否也有支持此性別平權觀點之基進變革行動?在2015年4月由劉美妤等五名女性行動者,拍攝響應此運動的作品,上傳網路媒體,亦同步引起廣大的議論。
冀此,由此運動而來的發想是:從小教育我們的主流社會究竟是如何不平等且階層化看待兩性的男女身體,為何認為只有女性乳頭是必須要隱藏的、是不雅的,同時只屬於丈夫的?
以此觀之,在高喊性別平權的同時,解放乳頭不正是用以實踐性別平權的一種批判行動所在。
(黃馨慧看見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