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有關媒體2017.04.19報載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謝姓女店長,於4年前殘害熟客陳姓夫婦,在今年(2017年)1月首度就被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主要是以謝女所犯,係屬「最嚴重犯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日昨駁回檢方上訴,考量謝某並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接受鑑定人訪談的人員對之也都沒有負評,肯認其工作能力及表現,求學階段品操、能力無偏激或異常,乃是一位循規蹈矩之人,而羈押期間的表現尚屬良好,至此,判處謝女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本事件宜進一步思考的是為何一位從小到大品德操守無異常,循規蹈矩和認真工作的人,並且周遭親友皆毫無負面評價的人,竟然會犯下二條人命的罪刑抑或是零負評就可以達到可教化的逃過一死。

首先,就被告謝女歷經四年審理,其間三度判死刑,並已無期徒刑定讞,根據媒體的報導指出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援引專家的心理評估鑑定,認定謝女已認錯反省,親友同事們對她持以「零負評」,並且至今不離不棄寫信鼓勵她等理由,認定謝女只要藉長期監禁輔以教化,再犯風險不高、矯正可能性高;再則,根據最高法院死刑量刑標準為:「判決除應就刑法第57條各款審酌情形加以說明外,並須就行為人事後確無悛悔教化遷善之可能,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顯非死刑以外之其他教育矯正刑所得導正教化,認被告罪在不赦,求其生而不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以及從此主觀惡性及客觀犯行,加以確實考量,何以必須剝奪其生命權,詳加敘明,以昭慎重,務求無可指摘,始能確定」,無疑地,在司法審理過程中,經過專家心理評估鑑定「可教化」一行為究竟是源自加害人內在自省的改過遷善抑,或是運用監所教誨功能使其向善藉此弭平被害家屬的憤怒及社會大眾被害恐懼?

准此,順此論述思考,那麼,對於本案謝姓加害人因「零負評」而得以免死,思考一個人顯現於外的行為是如此的毫無負面評價,鑑定專家所訪談的重要關係親友,會不會有偏袒之嫌,藉此協助脫罪其信?效度問題為何?據該辦案人員回憶,當時完全不曾懷疑過兇手就是謝女,一方面是不相信一個女子可以殺害2名成年人,而且謝女案發當時故意以錯誤訊息誤導檢警辦案方向,汙衊老闆犯罪、事後更喬裝被害人詐領保險箱等種種行徑,其狀似柔弱無辜,但是,被逮之後,眼神卻又透露出凶狠之相,顯現其多面向人格,城府極深,對此,本案思考是否因為零負評而有教化可能性時,此一措舉將令被害家屬情何以堪?

此除之外,依鑑定報告謝女並無反社會及病態人格,但卻有自戀傾向和自我要求過高等情形,這樣的人格特質似無特殊性,但是,對照其所犯行卻是如此令人不解與不堪?其內心所隱藏的黑天鵝,才是真的值得深究,冀此而來的對應性省思:憑著鑑定一個加害者未來可教化以及將來行為再犯的可能性,這兩者之間是否有絕對因果關係?更何況謝女至今仍未據實陳述犯罪的動機、經過,以及未賠償予被害家屬、並且污名化死者等行徑,又要如何認定其悔改及可教化性?

總之,零負評所帶來的邊際效應乃是日後大家應與周遭親友保持良好關係,建立深厚情感關係,進而得到別人的讚許,或許有天可能可以成為「可教化」的證據,進而成為免於死刑的另一利器?或許,就只能無言與無奈地看待人生百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