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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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指出衛生福利部於今年(2017年)的年初公告,睡眠呼吸中止症將不再納入身心障礙者資格,並且自四月五日起正式生效,也就是說,日後的中止症患者不能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而來的相關福利提供,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宜有她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該項身障福利行政的重大變革,主要的立論基礎還是在於台灣一地已經正式啟動所謂「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鑑定新制,如此一來,包括子宮全切除、單眼失明、單耳失聰以及睡眠呼吸中止症陸續都不再被認定是身障者,因為,就其涵蓋身體結構及功能、社會活動參與以及環境因素等而來的總體判定來看,那麼,這些疾病不會影響到患者的社會參與,也不會在生活上造成嚴重障礙,因此,取消身障資格及其相與關聯的福利給付,如此一來,其所衍生出來的各項預期與非預期效應便是:從年初公告之後,出現了一大堆要求鑑定的中止症患者,至於,因為不再具有身障資格所取消的相關補助,特別最高新台幣四萬元的購買氧壓呼吸器補助,這更是造成當事者人人自危的身心恐懼,而不去遑論於背後可觀的身障福利,在剎那之間被逕自剝奪歸零。

冀此,針對該項隱含主客觀條件及其各種衍生性依賴的社會福利迷思現象,就有它進行結構性檢討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回應於量身訂製的『個別化』(individualize)、跨域協調的『統整化』(integrate)以及世界接軌的『國際化』(internationalize),那麼,藉由上述從疾病名稱轉換到功能分類而來的身障鑑定新制及其新制旨趣,顯然,關涉到調整身障資格的認定標準一事,還是有它操作性定義如何明確化的基本提問,特別是扣緊身體功能、身體結構、活動參與和環境因素而來之周全與周密的整體性需求評估?連帶地,從醫療鑑定到需求評估及其法定福利而來的全人關懷,那麼,上述對於疾病患者人身權益的保障一事,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身障資格,而是要去思考身障者就其罹病與失能的惡化歷程,在其基本權益保障以及進階福利增進,這兩者之間要如何取得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就此而言,取消身障資格所可危及到基本需求滿足,以及相與衍生之重要福利的歸零,兩造之間是有加以適當切割的必要,尤其是要避免淪為諸如搭乘或停車優惠、身障特別扣除額、免牌照稅、生活補助、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販售公益彩券抑或是身障特考等等之道德危險或道德裁判的二分對立?

總而言之,見微知著以思索睡眠呼吸中止症不再納入身障資格一事,這除了突顯優厚的身障福利所啟動的脆弱人性誘因外,更為癥結的關鍵所在理當是要回歸到對於身障鑑定新制本身所隱含運作失靈的基本反思,特別是扣緊從「醫療模式論述」、「社會模式論述」到「生理心理社會模式論述」(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的典範建構,台灣一地的承載能力?以此觀之,推動新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幫助人解決問題,只是,問題尚未獲得解決之際,人卻已經是被解決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