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弭平城鄉差距造成學生學習弱勢,教育部首次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立法,修訂「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鬆綁各項制度,包含校長不受連任一次限制,讓偏鄉學校的招生、師資、人事、組織、編班教學等更具彈性。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指出,為了解決偏鄉師資流動率高的問題,針對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過去比照一般學生需待3年才能申請介聘,現在改為需服務6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

許麗娟也表示,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若一定範圍內沒有國民小學之社區或部落,適齡兒童達10人,就可以設立以教學為主要功能的分校、分班或教學場所,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

而除現行教師待遇條例外,另規劃給予偏遠地區學校教職員工獎金、交通及其他津貼,以減少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此外,辦學績效卓著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經一定程序,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以留住願意留在偏鄉服務的校長做深耕教育。

教育部表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條例草案除邀集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外,並已於105年8月21日至23日辦理北、中、南、東四場分區說明會,蒐集各界意見,以使草案內容更加妥適,另實驗教育三法也自105年6月起多次徵詢修正意見,並邀集專家學者、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召開研商會議,期望修正草案更貼近實務需求,與時俱進;此次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制定案與實驗教育三法修正案已循法制程序辦理中,預計於11月送行政院、12月送立法院審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