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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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尋常不過的地方時事新聞,卻是隱含諸多的延伸性思考。

報導指出:民眾發現嘉義火車站裡女廁的無障礙廁所被堆放了清潔工具車,導致殘障朋友無法使用,對此,站務人員立即找來清潔公司的人員將清潔車推走,清潔公司亦表示這可能是清潔員貪圖一時方便,沒用按照規定把車放回工具室,顯然,該起事件所誘發出來相關人士的對應態度,在在都有它進一步的發想空間,這是因為:

首先,究竟該種現象是偶發的初犯還是經年累月的累犯或慣犯,至於,無論是什麼樣的犯錯原因,相與對應的輔導或督導機制,又有無確切落實?對此,包括嘉義火車站所回以「他們清潔工具晚上放這裡不行,很抱歉這件事情我們會馬上改進。」抑或是清潔公司人員的說詞:「因為這邊裡面有個小儲藏室啦,本來是……沒有擺進去所以擺在這裏,不好意思啦我們都是擺到工具(室),絕對不會再亂放了啦。」,顯然都有化為小事之嫌,缺少了管理機制該有的權責關係和運作流程,如此一來,外在的行為舉措及其所對應出來的態度觀念,此一認知基模的心靈結構,將會是看待該起案例的批判性思考所在。

再則,扣緊實務操作的工具性範疇,那麼,究竟清潔工人只是為圖一時方便的『無知』?還是未能覺察依法行政的『不知』?倘若是前者的話,那麼,一線員工的在職教育訓練,便是需要確切落實以成為某種工作職掌或工作手冊的規範內容;至於,如果是並不知曉依法辦理的配套措施,那麼,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執法困境,相關的解套對策或配套措施,就不能只是侷限在從嘉義火車站到、站務人員、清潔公司以及清潔人員的個體範疇,而是該項透過立法工程的權益保障建置工程,何以一直還是限縮在便宜行事、圖謀方便的道德性指稱?也就是說,只要是身障廁所的公共場域,是否會因為廁內空間相對寬廣、是否會因為使用率不高以及是否因為缺少管理機制,以至少讓身障者對於如廁方便一事,還是必須遊走在從慈悲善行(charity)到公民資格(citizenship)的人權天平?

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聚焦在單一案例的議論上,而是要去窺見到身障者之於存在(existence)的客觀事實及其資格權利的應得本質(essence),究竟這當中出現了那些的斷裂,以至於讓形式主義的虛應了事,成為壓倒駱駝的可能稻草,就此而言,扣緊從就醫、就學、就業到就養而來的社會性參與,那麼,所謂社會排除與社會包容,就不只是一線之隔,而是有其需要被積累發想的文明化內涵,藉以投射出來上述該項的社會性謬誤(societal fall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