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企業托育服務,鼓勵雇主為員工提供完善的托兒措施,勞動部近日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放寬申請托兒經費補助限制,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者,每年可申請經費補助,單一企業勞動部將補助最高60萬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今年5月修正,要求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制定適當的托兒措施。為配合法規,勞動部修訂「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企業規模大小,補助雇主在企業內部設置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若雇主已提供員工托兒津貼,也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說明,該補助辦法已執行10年,原先規定雇主須與已登記立案的托兒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並由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才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不過不少勞工反應限制過多,並不容易找到符合需求的托兒機構,連帶造成資格不符無法申請,因此勞動部近日決定放寬條件,僱主只要提供員工托兒津貼或在企業內設置托育設施,就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孫碧霞指出,根據統計,雇主每月提供托兒津貼從2千到5千元不等,有些企業甚至每月補貼將近1萬元,待新制上路後,這些經費都可申請補助,最高補助可達8成。截至8月底為止,申請這項補助企業約113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5成,未來限制放寬後,成長幅度可望大幅增加。

除了托兒津貼外,若企業在公司內設置托兒設施,最高可以補助200萬元,孫碧霞提醒,若企業有此意願,建置前須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通過方能補助。

孫碧霞說明,雖然今年各項補助施申請已在5月截止,但為配合本次辦法的修正,勞動部於今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增辦經費補助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的企業,向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從明年開始也會將申請補助的時間將由現行的1期增為2期,以保障勞工的權益。(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