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Social Security)
社會安全係指藉由所通過的相關法案,讓國家積極動員各方面的社會資源,以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同時,也要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此,社會安全體系包括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福利服務等內容。
社會安全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歐洲中世紀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業,但是,由國家組織、通過立法實行並且以保險手段為其特徵的社會安全體系,則是以德國俾斯麥政府所實行的社會保險立法為其開端,對此,德國議會在1883-1889年間先後通過了<健康保險計畫>、<工傷事故保險計畫>、<退休金保險計畫>三項的保險立法,在此後的二十餘年間,英國、法國、挪威、丹麥、荷蘭和瑞典等國也先後建立起了社會安全體系,不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安全體系才日臻完善,特別是1945年英國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率先建成了一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同年的法國也頒佈了<社會保障法>,奠定了現代社會安全體系的基礎。
事實上,二十世紀的50年代末,幾乎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都完成與社會安全體系相關的立法工程,並且實行一套以高福利支出為其主要內涵的社會安全體系,這也使得社會安全稅的籌措資金,成為了這些國家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而社會安全支出更成為最大的財政支出項目。
資料來源:MBA智庫百科、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風險、社會保險、社會移轉
(本則小百科係由焦仲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