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

認知理論源於完形心理學(Gestalt Psychology),強調信念決定認知,因此,認知理論學者重視知覺的整體性和環境中眾多刺激之間的關係,學習者透過認知過程(cognitive process),把各種資料加以儲存及組織,形成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亦即,將個體對於環境中事物的認識與了解,視為學習的必要條件,個體如對所學事物不認識其關係或不理解其意義,縱然有再多次的練習,亦無從產生學習,故而稱之為認知論。因此,認知論主張個體面對一個學習情境時,能否產生學習效果,端賴以下兩個條件:(一)新情境與舊經驗符合的程度:個體面對的學習情境中,通常包括熟悉與生疏這兩類刺激,熟知刺激較多時,亦即表示學習情境較符合個體已有的經驗架構,自然是容易認知、了解和學習;(二)新舊經驗的結合並重組:學習並非是零碎經驗的增加或加總,而是奠基於舊經驗的基礎,在學習情境中吸收新經驗,並將兩種經驗結合重組成為經驗的整體,因此,認知論者非常強調主動的吸收。總之,包括認知理論、行為修正理論、認知行為學派等,基本上係屬於採借心理學的理論觀點,事實上,並沒有所謂純粹的認知學派或是純粹的行為學派,相關的觀點都可說是古典心理學理論,至於,在實務上的處遇重點則是在於改變認知、信念,藉以有效地轉化個人對於情境事件的解讀,從而達到個人心理感受的適應。
最後,認知理論應用在社會工作的處遇方向是以終身學習取向,養成終身學習信念,改變持續力的根源,增進自我之自立和自主的功能,實現新的人生希望目標,至於,臨床上的應用則是在憂鬱症、焦慮症、身體虐待以及人格異常等方面的處遇,顯得特別有效,同時,對於具有錯誤觀念及不理性思考的個案,也頗有助益。
資料來源:宋麗玉主編(2012)。<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台北:洪葉。
延伸概念:學習理論、自動化思考、認知基模

(本則小百科由林淑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