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案」,委員無異議,刪除「強制出國一天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如三讀通過,外籍看護工在台灣做滿3年後,雇主如想續聘,看護工就不先離台,回到家鄉再返台。 該條文影響層面甚鉅,攸關國內眾多失能民眾及外勞權益,勞動部統計,依照現行規定,台灣每年平均約1.4萬名雇主因外籍看護工返國,而產生3至6個月的空窗期,必須花更多錢,找人照顧。(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