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es)

國家機器係指國家用以貫徹政令和統合人民思想與意志的一種制度性機構,這其中包括各種正式的政府組織或非正式的人民團體與組織,都可能扮演這樣角色或這類功能,簡言之,就是維持一個國家按照其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的公權力,比如警察、法院、監獄、軍隊等,事實上,國家機器這個概念乃是源自於法國學者L. Althusser(阿圖舍)的說法,指涉的是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統治階層為了掌握國家權力並且擁有支配資源的權力,所利用的工具或手段,對此,國家機器可以分成以下兩種:(一)壓制性國家機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es):例如軍隊、警察、法律等系統,統治階級可以藉由這些單位或體系來掌握國家權力;(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例如宗教、道德、倫理、教育等組織機構,這些也經常為統治階級所利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種不同類型的國家機器,常常都是交互使用的,舉例來說:男生都必須義務當兵,而在當兵的過程中,會不斷的被洗腦效忠國家,甚至於因此簽下自願服役,這些都是國家利用壓制性國家機器以宣傳統治階級合法性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十二年國民教育的義務性,表面上教育了人民基本知識,但是,實際上統治者卻是利用教課書或教育制度來合理化統治者的存在意義或價值,特別是歷史課綱或內容的訂定等。

資料來源:王振寰、瞿海源(2015)。<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台北:巨流。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統治階級、壓制性國家機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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