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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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地區未婚產婦越來越多的變遷事實,有立委呼籲盡快修訂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藉此維護婦孺應有的人身基本權益。

誠然,台灣一地每年有超過至少八千名的未婚產婦,這對於未婚生子的相關權益保障,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就此而言,狹義上,要如何從可指定1人以申請所謂的陪產假,以進一步地延伸到諸如生育獎勵、育嬰照顧抑或是家庭親子互動等等的建置化措施,至於,廣義上來看,一套含蓋分殊差異家庭樣態(the diverse family)的照顧政策和服務體系,更是要有分類且分級的規劃設計,特別是分娩的生理事實,要如何和親代的血緣關係有所切割及其避免過多的道德性想像?連帶地,從尊重產婦個人之生命自主、人格自主的未婚分娩,那麼,對於第二代的未婚生子女,從法律地位、社會認可到文化認知等等的主客觀對待,台灣一地在這一部分的社會性包容,還是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也就是說,長久以來,對於未婚生子所被復加形塑而成的次文化,是有它綜融檢視的必要,藉此回應變遷社會所應該要有的文明化內涵?

事實上,落實在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那麼,對給於未婚產婦可以指定1人以申請陪產假的增修工程,是可以有更為精緻的論述思考,這是因為:單就占全體產婦4%至5%的未婚產婦人口來說,顯然,台灣的相關法律與生育政策只考慮到主流型態的『婚生子女』,以至於造成相對弱勢的單身媽媽卻反而是得不到陪產照料的應得保障,如此一來,這不僅是違背了分娩陪產的基本精神,更是會對未婚產婦施加二度人身戕害與社會標記,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如何藉此一的增修工程,以思索慣常係以『合法夫妻』和『婚生子女』為主的另類轉型正義議題,連帶而來的是,攸關到未婚生子及其相關權益給付的資訊對稱和透明管理情形,這也是需要正面看待該項公民資格的福利權益保障,對此,1人且每年一次和五天公假性質的外人陪產假,是否要一舉放寬到其它性別或是更多的親子照顧事宜,這倒是提供一個思考的策略點,亦即,對於嬰幼兒成長發展的人身權益,包括父母角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國家機器的公共照顧,彼此之間的比例原則和衡平關係為何?

總之,對於該項的增修構思,是要給予用心思辨的正向肯定,至於,要如何從福利津貼以擴及到福利服務抑或是其它的方案項目,這似乎也突顯了長久以來未婚產婦不斷被邊緣化的社會事實,而值得加以正視該項從議題以演變到難題以迄於具足而成為某種問題的結構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