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處遇(Family Interventions)

家庭處遇係指當家庭親子關係出現危機,以致於讓家庭不再是兒少的安全城堡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為保護個案,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該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扶助及福利服務方案,對此,家庭處遇類型包括:(一)家庭維繫處遇:秉持兒少最佳利益為其考量點,因此,原生家庭被認為是最溫暖且適合兒少成長的生活環境,同時,經過社工的處遇評估後,兒少受虐的危機程度較低或是父母有能力、有意願改善管教方式;抑或家中有適當之人可以提供照顧及管教的資源時,處遇的目標便在於保持家庭功能的完整性,並且透過支持或補充性質的服務提供,以提升家庭的照顧和保護功能,從而避免兒少被安置於原生家庭以外;(二)家庭重整處遇:經社工處遇評估,覺察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危險時,政府要給予緊急保護與安置安全的地方,以進行包括親屬照顧、寄養家庭或是機構安置等的家外安置,於此同時,社工應啟動網絡以協助原生家庭進行家庭重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且也要維持兒少與原生家庭的聯結互動,以協助提升家庭功能和透過返家計畫以讓兒少得以順利地返回原生家庭;(三)家庭替代處遇;此一家外型態的兒少安置,須達兩年以上,並且經過評估之後,確定其原生家庭不安全抑或是父母不可能改善或不願意改變,而不適合返家,此時,就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經由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停止監護權或親權,以將兒少進行長期安置的處遇輔導計畫,至於,具體的措施包括轉介出養、長期寄養照顧(至18歲止)以及長期機構安置(至18歲止)。

 

資料來源:鄭麗珍主編(2015年)。<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台北: 巨流。
延伸概念:親屬安置、寄養服務、育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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