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設有博愛座,但國內博愛座標示只註明「老人」、「孕婦」、「行動不便」及「兒童」適用,造成許多外觀無法分辨的傷病人士即使想坐也不敢。
為了讓博愛座更體貼,台鐵規畫,要將博愛座比照國外改成「優先席」,讓適用範圍更廣泛。衛福部社家署也考慮修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或公布解釋函,在身權法內特別註明博愛座不只提供給老殘婦孺,而是給有需要的乘客。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二○一三年修法,規定只要沒有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等,都應提供博愛座給身障者及老弱婦孺,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視需要標示,藉法律彌補道德之不足。

但身權法的規定讓台灣的博愛座被認定只限「老」、「行動不便」、「 孕婦」、「幼童」 可以坐;不久前一位八仙塵爆的女傷友坐捷運博愛座,外套遮住受傷手腳,被同車阿伯大罵「不讓座」而痛哭,引發網路熱議。台鐵前年也曾發生懷胎初期的孕婦坐博愛座被要求讓座,還被人偷拍上網,被網友嚴詞圍剿。

台鐵已規畫要用「 優先席」代替「博愛座」。台鐵局長周永暉說,台灣慣稱「博愛座」,但國外大多稱為Priority seat(優先席),當座位數不足時,立位能有優先順序。台鐵最快今年五月交車的六列區間電聯車中就能看到。

周永暉認為,乘客對優先席的觀念應以「有人比我更需要,就讓座」為禮讓規則。部分社福團體也建議主管機關和大眾運輸工具的事業單位,應放寬「博愛座」的定義;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說,大眾運輸工具的管轄單位是交通部,社家署會轉知交通部,建議比照外國辦法辦理。未來社家署也會研擬修法或公布解釋函,在身權法內特別註明,博愛座除了提供給身障者及老弱婦孺外,還有其他從外觀看不出疾病和傷勢的傷病者等。(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