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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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於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身心障礙鑑定新制,而要求過去領取「身障手冊」的民眾必須重新鑑定以換發所謂的「身障證明」,這其中有高達63萬名的重症身障民眾,例如唐氏症、腦性麻痺和罕見疾病等,明明是不可逆的疾病,卻還是得重新接受一次的鑑定,合計有63萬人共需要花費新台幣1.8億元的鑑定費用,同時也因為這些的支出都得要重症家庭自行買單,因此,基於不重新鑑定的話,原有的福利就可能會失效,而讓重症家庭更顯得忐忑不安,特別是未來規劃每五年就須換證一次的擾民措施。

基本上,奠基於量身訂製的個別化、跨域協調的統整化以及世界接軌的國際化,使得新型態的身障鑑定,就有如一帖萬靈解藥般地,帶動起一百多萬名身障者以迎接這一場近乎失控的無知之幕,特別是舊制的「身障手冊」以轉化到新制的「身障證明」所被覬覦包括醫療鑑定、需求評估、法定福利而來的全人關懷,就此而言,重症者及其重症家庭對於鑑定新制所投以苦不堪言的人身喟然,這何嘗不是突顯了鑑定新制本身所可能隱含的諸多失靈情形,特別是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恐懼不安;連帶地,對於包括新領冊、變更或是已屆期的這群第一階段的新制鑑定者,倘若是業已展現出斐然的可觀成績,那麼,對於第二階段的身障者來說,再怎麼辛苦也都樂於接受重新鑑定以換來精品組合的身障福利服務?准此,在這裡的思考真義,就不單單只是每五年一次的擾民措施抑或是額外增加的費用支出,而是一套以使用者為主的機制設計,要如何得以結合從戰略到戰術以及從獲利到停損的綜融性思辨?

誠然,來自於先天或後天的致殘因素,這使得難以改善甚或是無法改善的不可逆情形,點明了關乎到鑑定新制的政策定調及其功能定位為何的基本提問?就此而言,對於早已經是啟動多時的新制第二階段,究竟如何讓不必要的折磨戕害或成本代價,得以降至最低或較少的程度,那麼,職是之故的變革工程,理應是要嚴肅面對身障鑑定新制從可行性到不可行性、從解套對策到配套措施以及從唯一到之一等等的通盤性檢討?連帶而來的是在以不擾民的前提底下,對於領取「手冊」的舊制身障者,係要以分類分級的照顧管理模式,藉此嚴肅地看待從重度以惡化到極重度或是多重障而來的服務網絡和支持體系?以此觀之,當務之急就不在於從手冊到證明的資格確認或身份轉換,而是鑑定結果之後所被高度期待的專業且精緻的身障福利服務,是否一如那時信誓旦旦的當責和誠信?當然,深怕未能搭上新制的權益剝奪或福利取消,這又何嘗不是指陳出來單單只有鑑定新制,還是無助於具體改善身障者現行所處的各項人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