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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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立委提案,要求大學刪除退學和開除學籍等制度設計,因為,學生一旦是被開除學籍,那麼,過去所修習的學分數就統統不算數,如此一來,等同於就是從來沒念過大學般地回到原點,這除了是對學生造成很大的影響外,是否也符合比例原則,諸如種種彰顯得是關乎到退學一事,理應是要就退學生的個別際遇,以進行綜融性的思辨探究。

基本上,建基於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這使得退學作為一項必要之惡的權宜措施,實乃是校方一項不得不的忍痛措施,只不過,祭出開除學籍的殺無赦手段,在某種程度上,業已是將校方和學生彼此的互為主體性關係,逕自切割予以區隔,也就是說,從你我共生的共責關係轉換成為單方究責的權利義務,冀此,在這裡的思考真義斷然就不在於是否廢除退學,而是有無就該項制度運作所可能出現的失靈情形,以還原回到教育本質的基本提問?連帶地,即使是依舊握有開除學籍的尚方寶劍,但是,扣緊包括成績不及格、品行不良、不法行為等等構成退學的事由,那麼,這些不適任學生的何去何從,又怎能只是訴諸於退學一途的極端手法?畢竟,上述不同的退學事由,是否糾結著學生個人、父母家庭、制度環境;意願、能力或結構性問題;以及值得救濟或不值得救濟等等分類且分級的不同處遇對策?

誠然,關乎到退學一事的基本提問乃是:此一舉措究竟係為了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而問題可以解決的程度為何?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預期或非預期性後果又為何?以此觀之,現行的退學制度是否會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從而進一步去探究所謂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及其行政救濟的配套措施?連帶地,倘若退學的目的意指的是這一群的受教學生已經是不適合續留在校園裡,那麼,從學校到社會的一步之差,其所造成的戕害影響,就不單單只是一線之隔的身份轉換,而是該項隱含著連續性發展進程的演變關係,要如何獲致所應該要有的陪伴成長與停損設置?畢竟,從學生到公民的角色轉換,如何使其不至於淪為邊緣人的社會性排除,那麼,當啟動退學機制的同時,從經濟扶助、觀念充權、價值澄清、更生復原、心理諮商、社工處遇以迄於職涯規劃,在在都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總之,面對著可能被退學之虞的特殊境遇,究竟係為偏差行為、虞犯行為或是儼然是一項的犯罪行為,而即便都無法給予遷善改過的重生機會,但是,從學生個人、父母家庭、學校制度到社會環境,理當是要有比例原則的責付關係,就此而言,退學與否,這已經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而是在其人才培力的社會投資過程當中,有那些示警的機制設計及其離校之後的配套措施,特別是開除學籍的全部歸零之後,又是否同時意味著一條不同人生道路的舖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