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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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去年(2016年)立法院所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藉以明文規範分級的租金補貼辦法,對此,台北市政府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先行宣布北市府版本的補貼辦法,從而追索從居住正義、住宅法到分級租金補貼的內在性貫通意義。

基本上,台北市政府版本的補貼辦法,主要是依照家庭的總收入、人數分級,以計算出來不同家庭所需的租屋花費後,再行差額的補貼,換言之,不再只是齊頭式平等的定額補貼,而是進一步考量到家戶人口數差異、民間租屋市場租金以及需求的房屋面積大小,藉此規劃積極性差別待遇的差額補貼,也就是說,依其低於新台幣15,544元、31,088元、54,404元三個等第的「收入」,再加上1-2人家庭居住約8坪、3-4人家庭居住約16坪以及5人以上居住約20坪之三種房屋面積的「住屋空間」而來的交叉對比,那麼,家庭收入愈低但人數愈多所補的金額也就會愈高,如此一來,以第一階低於新台幣15,544元收入的家庭為例,1-2口之家初步估算每月可領2,500元-3,600元,5口之家以上初步估算每月可領9,000元-11,000元的租屋補貼。總之,倘若扣緊『居住正義』的關懷旨趣,從而突顯從居住、住屋到屋舍之於某種基本人權的保障,那麼,首都台北的該項發想作為,除了讓公共資源有從社會效果以回歸到成本效果的基本提問外,亦有進一步探究『居住不安全』結構意涵的必要。

比如說:租屋補貼的正當性要如何回應於補貼金額多寡而來的適切性與社會觀感?連帶地,從地坪到建坪、從權狀坪數到實際的使用坪數、從租金到押金、從空屋到裝潢以及不同的居住型態及其諸如人口密度與空間密度而來的不同生活機能運作,這多少點明出來對於居住正義的捍衛,除卻現金給付(in-cash)的社會補償手段,亦有搭配諸如中介平台(in-service)、項目輸送(in-kind)等等的福利服務措施。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該項分級式租金補貼辦法的遊戲規則設計,而是要如何從室內到屋外、從單純的居住延伸到涵蓋行住坐臥在內的整體性需求以及從居住不安全到通勤不安全以迄於就業不安全的綜融性思考,就此而言,租賃、居住與補貼彼此之間的相應關係,自當是要還原回到針對近貧、新貧與舊貧之經濟弱勢人口,以進行包括食、衣、住、行、育與樂之需求滿足以及生、死、老、殘、傷、疾之風險規避的通盤性檢視,如此一來,一套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體系及其樂業且安居的服務輸送網絡,這會是賡續的策進作為所在。

總之,來自於社會個案工作的實務經驗,指陳出來關涉到「房屋」一事,就不單單只是侷限於單純的居住目的,而是有其諸多延伸性功能的必要考量,就此而言,從「有得住」到「住得起」以迄於「住在那裡」抑或是居住的生活條件與友善環境,點明出來不應該只是將居住一事過於限縮在租金的差額補貼,而是要有擴及到包括累積性剝奪、制度性障礙、滾動性影響以及社會性排除的多面向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