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有關報載義大利司法部決定在全國推動黑手黨少年犯遠離家庭的實施辦法,藉此打擊全國黑手黨和避免黑幫犯罪的代代相傳,本事件依據Edwin Sutherland 於1939年的《犯罪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以思考青少年行為偏差問題與原生家庭的互動關係,比如採用遠離家庭方式果真的能降低少年虞犯?而家庭因素是否為影響偏差行為唯一因子?諸此種種都須多加斟酌此決策背後的可行性問題。

首先,Sutherland差別接觸理論的核心內容乃是在於:每個人對外在經驗連結(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當習得在特定情境中傾向於犯罪的「定義」多於不犯罪的「定義」時,便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為,對此,該項的理論觀見解可以進一步歸納為以下幾點:(1)犯罪行為是學習來的;(2)犯罪行為和其他任何行為的學習機制是相同的;(3)學習發生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4)大多數的學習發生在個人親近的親人、朋友互動中;(5)各種接觸因頻率、持久性、優先性與對個人的意義不同,致使學習的強度也不同;(6)犯罪行為的學習包括犯罪技巧、動機、合理化思考、態度(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7)犯罪的動機和驅使力來自於個人學習到對於法律與犯罪好壞的「定義」(definitions)多寡而得的(定義,亦即學習到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行為是好的/錯的」);以及(8)倘若個人學習到支持違法的「定義」多過反對違法的「定義」,就會有較高犯罪可能。准此,依此論述思考,理應還是需要多方的切入,藉此探究思考青少年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犯罪問題。

另外,在探討青少年犯罪成因中,家庭環境可能是青少年接觸犯罪因素之一,亦有可能是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因素、學校(同儕次文化)因素等,且其中同儕因素所占的比例更大,青少年的行為舉止常受到同儕的影響,而青少年犯罪的共犯率比率也偏高,這多少顯示出來犯罪者受損友影響的情形嚴重。因此,義大利政府當局想以一個家庭因素解決所有少年虞犯的問題,似乎是有將複雜問題予以簡單化之嫌。

再者,家庭乃是孕育一個人成長最主要且重要的地方,因此,家庭對於個人的發展而言,具有一個舉足輕重的地位,若以系統理論來看家庭之間的關係,代表著家人彼此之間必須存在著關係並且有所互動,進而形成了一個複雜互動網絡,而家庭功能尚包含有生育、經濟、教育、保護與照顧等功能,因此,國家公權力擬以一套處遇計畫,逕自取代親情交流實屬不易;連帶地,貿然採取隔離的寄養家庭是否也會容易產生親子關係情感的拉扯而衍生另一犯罪問題,畢竟,原生家庭能提供的是一個關懷、鼓勵、照顧的初始環境,這裡並無直接涉及到父執輩犯罪連結的因果關係。

最後,當人在無法選擇父母雙親的歸屬地位(ascribed status)底下,如何導正其行為,在預防犯罪行為發生之前,即對一切可能之犯罪風險進行必要的危機管理,以期能夠事前防止犯罪案件的發生,從而早期鑑別出高危險群之潛在犯罪者與被害者而給予有效的協助,就此而言,這些問題的有效解決是有賴家庭、學校、社區、教育、衛生、司法、社政等各方面的綜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