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家防中心統計,新北市去年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中,女性仍占多數,其中以肢體暴力為大宗。新北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受暴者要避免孤軍奮戰陷入險境,應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與親友支持,才能建立安全防護網。

今天是浪漫西洋情人節,許芝綺建議,情侶雙方如因個性、興趣、理念不合要「分手」時,必須和平理性處理,萬一曾有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行為,就是嚴重暴力傷害的前兆,被害人也別在臉書打卡並關掉手機定位,避免暴露行蹤遭對方追蹤。

許芝綺說,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制條例63條之1已實施滿1年,非家庭關係或沒有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若受到對方肢體、精神上暴力,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向有關單位尋求保護。

社工人員受理家暴通報救助案件後,也會協助聲請保護令、提供法律諮詢,若被害者為學生,應讓校方與老師知情協助防範,若在職場,則要讓公司主管與同事了解,以維護安全。(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