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

 

有關於日前所發生17歲中輟生,砍斷17歲工讀生手掌之強盜殺人超商搶案,首先,從法制面而言,雖然勞基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勞動部並未明示何謂「危險性」工作?或「有害性」工作?以至於身為雇主端的超商亦無法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因而以學生白天上課,適合擔任課後的小夜班時段工讀工作,只不過,以去年底才開始上班的兩三個月經歷便單獨負責小夜班的工作,這樣的微薄人力與淺微資歷就勞動權益與安全保障而言,自然是有待商榷的。

再則,正值青春年少,人生黃金歲月,17歲的你應該在哪裡?應該在做什麼事?搶案加害人與被害人兩造的17歲青少年所陳訴的事件正是當代台灣社會青少年真實的生活面,其背後的案發原由,理應從個人、家人、家庭與學校及社區的生活面去深入探討,才能針對個別問題尋求解套,以協助面對未來的人生,冀此,從加害者的中輟到經常惹事生非的非行青少年、到預謀搶案的虞犯青少年,乃至於真正強盜殺人的罪犯其行為改變過程是有跡可循的,遺憾的是,生活周遭的家人未向專業的求助疏於關心與管教之外,對於過去中輟的國中也未有後追或轉介的動作,雖然家庭經濟小康,但,誠如發展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son)所言的青少年時期所面對的社會心理危機是自我認同與角色混亂,職是之故,青少年的成長除卻金錢物質之外,還有更重要的家人心靈陪伴與關懷,同儕群體的相互學習與模仿以及對團體歸屬感的需求,對加害者而言都是匱乏的,正值青少年青春期,其情緒極易受到情境所激發,而逞一時之勇,其預謀的動機、行兇的行為,以及天真的要請阿嬤幫他縫合傷口,在在都讓人心疼他早熟而不成熟的社會化心靈。

另外,被害者則是父親鼓勵兒子打工以減少宅在家裡打線上遊戲,增加社會經驗,學習人際關係,提早了解賺錢的辛苦,但是,卻因盡責守護收銀機而受害,說明了雇主對於員工應有的人身安全第一的基本認知再教育有待加強,諸如,因有監視器,不抵抗,自保第一,財務損失,公司還能事後因應、處理或是按下保全的緊急按鈕設置以嚇退歹徒等,因為倘若因此而造成傷害,將導致公司後續的工殤賠償,與招募人員的困難度增加,這才真的是棘手的麻煩。

最後,從此超商殺人搶案所延伸出來的問題應不僅是上述17歲殺人犯vs. 17歲工讀生讓人迷惘的青少年事件,對於青少年打工頻繁的當下,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就業服務措施與勞動安全保障,是國家機器必須積極面對與改善的議題,於此同時,觀看台灣生活機能便利性vs.超商24小時營業的方便性,是否真的有它24小時存在的必要性?這是因為:超商也表示,大夜班店員比較容易遇上非常態的客人,歹徒搶劫行兇情況時有所聞外,基於營業成本考量與工作量較少,深夜只會留一人上班,但是,無關乎是成人?抑或是青少年?女性?抑或是男性?一人上班在不算大的深夜開放性職場其危險性就是忽視了生命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