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

 

就在去年(2016年)11月台灣才提出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藉此說明我國各項兒少權利的實施現況,但是,報載台北市於2月5日下午再度發生駭人聽聞虎毒食子的人倫悲劇,對此,著實是一大諷刺,也證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落實對兒童權利保護的執行才是最為重要的。

話說命案的發生是:46歲的父親殺三個小孩後再自戕,造成14歲女兒、13歲兒子與父親本人三人死亡,16歲女兒倖存,不過,頸部遭砍傷無法言語,警方則是依據加害者遺書瞭解到加害者股票投資失利,過年前失業,和妻子感情破裂,目前正在談離婚中,對此,首先是從兒少保護的觀點來看,「攜子自殺」是近年來常見的虐兒類型,依據衛福部統計顯示出來台灣地區每年平均有約六起攜子自殺案件,然而,無論係基於何種原因,父母都不應擅自剝奪孩子的生命權,這是因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與兒童權利公約均有明文規定,父母對兒少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以及應採取防止兒少受虐及遺棄的保護措施,只不過,該命案的發生,父親殺害子女的動機不論是因為投資失利、中年失業、失意與失志而對未來人生失望,以至於對生命產生絕望無助,不願孩子們留在世上受苦,所以,以一句「我要帶你們走」結束孩子們的生命,抑或是認為與孩子們同歸於盡,可以讓母親含恨自責一輩子的仇恨心態,在在都顯示,父親並沒有尊重孩子的生命是一個獨立個體,而是把孩子當成了私有財、附屬品,認為父母是可以掌握孩子的生命權,甚至於把孩子當成了陪葬品。與此同時,天下有不是的父母,恐怖家長,如此的不堪,抹滅了孩子對最親近親人的完全信任,冀此,讓我們不得不教育我們的孩子,必要時應懂得向外求助以自我防衛,保護生命自主權益。

再則,根據臺北生命線提供的研究資料顯示,大部分自殺者都不是因為單一理由自殺,而是多重因素的相互拉扯,最後在一個引爆點上發作,此時只要情緒再稍受波動,就像是壓垮駱駝身上的最後一根稻草般,讓自殺者情緒完全崩潰而輕生,其危險因子包括有:經濟困境、婚姻關係失調、身心健康狀況不佳或是有自殺未遂紀錄等,誠如,每逢過年過節,是家人互動較為密集的時候,就業的話題,婚姻的狀況都是較備受親友關注的,而表面和諧底下的家事糾紛,多少已潛伏攜子自殺戕害的較高可能機率,然而,這樣的個人或家庭,就可能出現在你、我的周遭之中,也許,他們並無家暴或兒虐的通報紀錄,但也有可能是家醜不可外揚的家暴或兒虐黑數,抑或是並非被列管的社會福利家庭,但極有可能是需要經濟救助的福利邊緣人口。

冀此,當家庭組織型態改變,組成人員減少,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規模,其所相與對應的支持系統,導致家庭功能日漸式微,兒少保護網絡失靈,讓台灣的孩子們生活在暴力威脅中!冰凍三尺,實非一日之寒,對於這樣讓人遺憾的家庭人倫悲劇,理應是有跡可循的,除了事發之後所面對遺憾的殘補式措施之外,更應要有的積極性作為就是有效的預防措施,也就是說,如果社會大眾或親朋好友,都能夠對周遭的人多一份關心,對周遭發生的事多一份戒心的話,那麼,早點發現蛛絲馬跡抑或篩檢具有高風險家庭之虞的個案,讓社政與警政可以主動和提前介入此類個案或家庭,以有效評量其潛在的問題與需求,並提供以兒少為中心,以家庭為對象之預防性、輔導性及支持性等服務,從而鼓勵這些個案善用資源,勇於尋求專業的協助,接受專業的心理諮商輔導,這將有助於阻止這類不幸事件的繼續發生,進而落實對兒童權利保護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