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Whistleblower)
吹哨者又稱告密者、舉報者、揭黑幕者,指的是揭露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是不正當行為的人,至於,這些行為可以被分為幾種不同的情況,比如違反企業或組織內部規定或是違反國家法律而可能對公眾安全及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欺詐與腐敗,而吹哨者可以選擇將有關這些行為的訊息對內或者對外公布。
事實上,吹哨者這個詞起源自英國警察發現有罪案發生時會吹哨子的動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眾的注意,因此,吹哨者往往被視作是大公無私的勇士,不過,也有人將其視作是一個組織內的叛徒。換言之,「吹哨者」是為促使公眾注意到政府或企業的弊端,以採取某種糾正行動的人,而所謂的弊端或不當行為意指有人違反法律、規則或規例等制度規範,進而直接威脅到公眾的利益,例如欺詐以及貪污腐敗等,除此之外,也有不同的說法指稱這個名詞,係來自於競技體育比賽中的裁判,往往吹響口哨以制止犯規行為的動作。
對此,吹哨者可分成對內揭發以及對外揭發兩種,許多吹哨者往往是內部告密者,他們選擇將同僚或者上級的過失行為在公司內部揭發出來,值得探討的是許多人往往是夠在當場制止該過失行為的時候,但卻沒有站出來,而是在之後才選擇通過內部告發的形式揭露出來;至於,另外一種的吹哨者則是選擇將組織內部的不正當行為公之於眾,對此,他們可能選擇將這些行為披露給律師、媒體、法律機構或者監管部門,冀此,不少對外揭發的行為往往會受到外界的鼓勵。
在歐美很多國家都立法建有「吹哨者制度」,美國最早於1863年訂定「虛假申報法案」(False Claims Act, FCA)以保護向政府揭弊者,強調禁止報復、建立專責機構進行調查,與處理被報復後的申訴機制,例如,住在西班牙馬德里市郊的小公務員Ana Garrido在2007年受命在公共標案中開後門,讓少數企業非法得標,自此,她開始對公共標案的貪瀆蒐羅證據,並於2009年義無反顧的揭發弊案,不僅丟了工作,精神還受到嚴重傷害,這一切都是為了將西班牙執政黨人民黨貪汙官員的行為公諸於世,此舉衍生出西班牙新興政黨市民黨(Giudadanos)於2016年底積極推動吹哨者制度的立法行動,遂Garrido的正義之行成了推動吹哨者制度的象徵,而此一立法行動的推展,便成為西班牙人民對抗貪官污吏的里程碑。
最後,當今的台灣受到國際法規影響,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於2014年共同發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納入應訂定具體的檢舉制度,2015年總統也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以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其內容明確提及應保護檢舉人,成為加速國內通過吹哨者保護專法的推力;而2016年三讀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之一例一休修正案,除了明訂勞工每7日要有一例假和一休息日外,也納入所謂的「吹哨者條款」,藉此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雇主,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違者將處以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至150萬元。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告密、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
(本則小百科係由林淑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