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將可依規定請假!台北市議會30日三讀通過「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修正法案,針對臨時工的工作金計算方式、申請資格及年限等制度進行調整,預計於106年元旦上路。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許立民表示,新制可鼓勵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踴躍向各區公所申請臨時工作。

105年度台北市約有2500多名臨時工,主要協助公共環境的清潔、簡易行政等工作,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需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以工代賑」的短期工作機會,符合資格者可向各區公所申請;但現行臨時工沒有請假相關規定,如因故無法上工,就沒有工作所得,因而修法明文新增臨時工因婚、喪、疾病等事由可請假,請假期間需給付工作金。

許立民說,「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以「不減少臨時工總預算、不減少臨時工收入」為原則辦理,新制上路後有助於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臨時工工作權益,同時也鼓勵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踴躍向各區公所申請臨時工作。(時事新聞來源:台灣醒報,2016.11.30)